安城管罚〔2022〕1100010号

发布时间:2022-06-16 17:49 浏览次数: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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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城管罚〔2022〕1100010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16

处罚内容

云南易初明通工程机械维修有限公司未经规划审批、擅自改扩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该公司处工程造价5%的罚款,即罚款金额为:建设工程造价581566.58元×5%=29078.33元(大写人民币贰万玖仟零柒拾捌元叁角叁分)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2.90783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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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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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规划审批、擅自改扩建

违法事实

云南易初明通工程机械维修有限公司未经规划审批擅自改扩建案,位于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时代正兴商贸B区6幢的云南易初明通工程机械维修有限公司确实存在未经规划审批、擅自改扩建的违规违法行为,该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六十四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