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城管罚〔2022〕110001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安城管罚〔2022〕1100011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6-21 |
处罚内容 | 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云南朗明印务有限公司如下处罚:1、使用未经审查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处2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的罚款:建设工程合同价款20586700.1元×2%≈411734元(大写人民币:肆拾壹万壹仟柒佰叁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两项违法违规行为合计对云南朗明印务有限公司处罚款200000元+411734元=611734元(大写人民币:陆拾壹万壹仟柒佰叁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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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61.1734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行为类型 | 使用未经审查的施工图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
违法事实 | 2022年4月15日,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函认定:云南朗明印务有限公司在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桥头社区居委会太平新村医科路老砖厂地2号建设的印刷厂异地搬迁提质扩产技术改造项目涉嫌使用未经审查的施工图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请求安宁市城市管理局依法查处。经调查核实,云南朗明印务有限公司印刷厂异地搬迁提质扩产技术改造项目使用未经审查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属实。 |
处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