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城管罚〔2022〕1100012号

发布时间:2022-06-21 17:55 浏览次数: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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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城管罚〔2022〕1100012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21

处罚内容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朱明以下行政处罚:1.云南朗明印务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审查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对朱明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罚款,即200000×5%=10000元;2.云南朗明印务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对朱明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的罚款,即411734元×10%=41173.4元。两项违法违规行为合计对云南朗明印务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朱明处以罚款10000元+41173.4元=51173.4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壹仟壹佰柒拾叁元零肆角)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5.1173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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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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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朱明作为云南朗明印务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印刷厂异地搬迁提质扩产技术改造项目使用未经审查的施工图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违法事实

2022年4月15日,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函认定:云南朗明印务有限公司在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桥头社区居委会太平新村医科路老砖厂地2号建设的印刷厂异地搬迁提质扩产技术改造项目涉嫌使用未经审查的施工图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请求安宁市城市管理局依法查处。经调查核实,云南朗明印务有限公司印刷厂异地搬迁提质扩产技术改造项目未经审查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属实,分别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

朱明作为云南朗明印务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朱明以下行政处罚:1.云南朗明印务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审查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对朱明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罚款,即200000×5%=10000元;2.云南朗明印务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对朱明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的罚款,即411734元×10%=41173.4元。两项违法违规行为合计对云南朗明印务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朱明处以罚款10000元+41173.4元=51173.4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壹仟壹佰柒拾叁元零肆角)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