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城管罚〔2022〕1100013号

发布时间:2022-06-21 17:56 浏览次数: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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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城管罚〔2022〕1100013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21

处罚内容

昆明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昆明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未经审查的施工图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违法事实

昆明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在云南朗明印务有限公司印刷厂异地搬迁提质扩产技术改造项目使用未经审查的施工图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一案2022年4月15日,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函认定:云南朗明印务有限公司在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桥头社区居委会太平新村医科路老砖厂地2号建设的印刷厂异地搬迁提质扩产技术改造项目涉嫌使用未经审查的施工图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请求安宁市城市管理局依法查处。经调查核实,云南朗明印务有限公司印刷厂异地搬迁提质扩产技术改造项目使用未经审查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属实,分别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昆明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对该项目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属实,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昆明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