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工贸安全总工驻街道及工贸八大行业企业开展安全服务的通知
各街道应急服务中心,各工贸八大行业企业:
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科学提升安全生产检查精度和监管效率,强化企业安全管控能力,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委派安全生产专家驻各街道应急服务中心及企业指导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总工工作内容
(一)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
2.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治冷四个重点领域和工贸行业其他重大隐患的整治情况);
3.双重预防机制建立运行情况;
4.企业标准化运行情况;
5.涉及租赁场地设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情况;
6.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或者现场处置方案)以及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二)派出程序、时限
派出程序:由街道、企业按照附件1、附件2的要求填写申请表在每月30日前上报至基础科,由科室长初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派出,原则上按照先报先审批的原则进行审批。
派出时限:各街道每月5个工作日,各企业每月5个工作日,每月共计10个工作日。
(三)安全总工服务范围
安宁市辖区范围内工贸八大行业企业。
二、工作要求
(一)街道邀请安全总工对企业开展检查,紧盯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督促企业自动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企业要严格实施简易处罚,行政处罚后依然不整改的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对企业不配合整改,街道不予以行政处罚的市应急管理局以后不再派出安全总工予以指导工作。
(二)企业邀请安全总工开展安全服务的,如实告知本企业工艺危险性、安全设备设施、从业人员及管理等基本情况;企业认真分析驻企专家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存在的根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隐患问题在此出现,在市应急管理局开展检查时不得再出现类似的静态隐患,如再次发现则予以行政处罚。对该类不按要求整改的企业市应急局后续不再派出安全总工予以指导工作。
(三)驻企、街道指导服务安全总工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如实、依法依规提出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给出的安全意见应符合企业的实际,必须客观公正、简洁明了。指导帮助企业开展安全整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逐一向企业交底,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对同类型隐患或容易重复出现的隐患应研究产生的根源,提出动态整改措施,检查结束后形成专家意见并签字,报局科室备案;
(四)安全总工在接受街道、企业邀请开展安全服务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六项禁令开展相关工作,不得接受额外报酬。
(五)此文件于2022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由安宁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企业申请表
2.街道申请表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