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昆安生环罚字〔2022〕28号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昆安生环罚字〔2022〕28号
当事人名称:云南浩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7336585129T
地址: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盛世锦院6栋1102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浩云
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于2022年6月7日-9日进行,安宁市考区在安宁中学、安宁市实验学校、安宁市招办三个考点,具体考试时间于6月7日上午9时至6月9日上午12时进行。2022年6月7日上午,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环境执法人员对安宁中学考场、安宁市实验学校考场周围进行了巡查。现场巡查时发现,距考场安宁市实验学校约450米,安宁主城西南环线—钢云路工程项目在施工中;现场在进行砌砖及雨污管道井支模等,有10个工人在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现场噪声排放较大。
安宁主城西南环线—钢云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安宁安建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包单位: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道路全长1350.609米,为城市主干路,工程地址:西起安县路与云化岔口,东至大屯路。2020年3月开工,预计2022年6月30日完工。你公司从总包单位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分包,主要负责土石方、雨污管道、挡墙等施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于2022年6月5日向总包单位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发送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关于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期间严格控制噪声排放的通知》,总包单位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6日下午通知你公司,高考期间禁止进行建筑施工作业。
以上事实,有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提供的:《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现场拍摄照片1份、影像资料1份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中考、高考期间,考点周围500米范围内,禁止所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之规定。
我分局于2022年6月23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昆安生环罚告字〔2022〕28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依据《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我分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云南浩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持我分局出具的“昆明市罚款上缴通知书” 到富滇银行将罚款缴至昆明市国库。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分局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分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安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分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