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领域死亡注销登记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2-07-07 15:02 浏览次数: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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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在办理户口迁移期间死亡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向死亡人员户口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同时申报户口迁移、死亡两项登记。

公民死亡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的,死亡人员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已死亡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注销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