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2022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纪律十个严禁

发布时间:2022-07-15 09:38 浏览次数: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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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2022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纪律十个严禁


为做好全市2022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切实加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工作有效规范招生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特明确招生工作纪律如下

1.学校的招生简章必须报经安宁市教育体育局审查通过后方可印制宣传,未经审核通过的招生资料一律不得对外发布宣传,不得通过虚假的不实宣传欺骗误导等方式招收学生。

2.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泄露考生信息,严禁非法获取考生填报志愿系统的账户和密码信息,违背考生意愿学校和他人代考生填报志愿限制和强迫考生填报志愿

3.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提前签订招生协议、收取定金、提前发放录取通知、免试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4.严禁招收未达安宁市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录取最低控制线的学生。

5.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6.严禁以设置奖金、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7.严禁学校校长、班主任、招生人员参与公(民)办学校、社会机构有偿招生。

8.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9.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10.严禁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对违反以上招生工作纪律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

安宁市纪委监委驻安宁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087168683281

安宁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087168699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