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草铺卫生院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25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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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安宁市草铺卫生院申请,我局于2022年8月24日审核,该机构符合医疗机构变更条件,现将该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安宁市草铺卫生院
原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张再春
变更后的医疗机构法定负责人:羊平
原医疗机构主要代表人:张再春
变更后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羊平
医疗机构执业地址:安宁市草铺街道办事处铺金路2号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变更后其在执业范围内所开展的执业活动具有合法性。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