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生态 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告知书(孙阳广)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生态
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告知书
告知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被告知人 :孙阳广
身份证号:5303**********0655
现住址:云南省昆明市马金铺中卫村出租房
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
联系电话:183*****583
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由
2020年1月2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接到八街街道办事处反映,当日凌晨4时左右,在八街街道办事处大营村委会店房村小组大坡头发现倾倒有大量菜叶。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接到汇报后,立即前往现场开展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在店房村小组大坡头倾倒点大部分菜叶已腐烂,渗滤液顺山势流入下游约500米处的店房坝塘中。依据现场踏勘结果,店房村小组大坡头共计有7个倾倒点,倾倒物主要为废菜叶,掺杂少部分生活垃圾。菜叶经堆积、发酵后析出的渗滤液沿山箐顺流而下,对倾倒点及下游区域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二、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情况
根据昆明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对安宁市八街街道办大营村委会店房村小组废菜叶倾倒案件生态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意见如下:
(一)此案评估范围内店房坝塘地表水环境受到污染。
(二)此案中废弃菜叶倾倒行为与店房坝塘水环境损害具有因果关系。
(三)废弃菜叶倾倒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共计为人民币549262.00元(其中应急处置费用为人民币260203.00元、店房坝塘水环境修复费用为人民币289059.00元),司法鉴定评估费用为人民币190000.00元,土壤监测费用为人民币28000.00元,合计人民币767262.00元。
三、磋商小组人员组成:
(一) 赔偿权利人部门参会人员:
朱永喜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局长
陆大尧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副局长
马燕琼 安宁市监测站站长
张 静 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负责人
李 汉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办公室负责人
周 喻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环境管理科科长
石 猛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科科长
(二)受邀参与磋商的单位或部门:
安宁市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
八街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
安宁市公安局八街派出所
八街街道办事处大营村委会相关工作人员
八街街道办事处大营村委会店房村民小组相关工作人员
四、磋商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22年9月21日下午14:00
会议地点:安宁市草铺街道麒腾路安宁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基地11幢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307室。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环法规〔2020〕44号)要求:磋商达成一致的,签署协议;磋商不成的,提起诉讼。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视为磋商不成:
1.赔偿义务人明确表示拒绝磋商或未在磋商函件规定时间内提交答复意见的;
2.赔偿义务人无故不参与磋商会议或退出磋商会议的;
3.已召开磋商会议3次,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认为磋商难以达成一致的;
4.超过磋商期限,仍未达成赔偿协议的;
5.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认为磋商不成的其他情形。
(二)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参会人员、工作人员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会议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外科口罩;14日内有境外和国内高、中风险旅居史人员,“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红码人员,请及时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871-68683769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