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2年部门联合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市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关于印发2022年度昆明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将《安宁市卫生健康局2022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21日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2022年部门联合
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根据《2022年度昆明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安宁市卫生健康局制定了安宁市2022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领导小组
(一)人员组成
组 长:周世元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吴学忠 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
成 员:王 琤 综合监督执法局副局长
陶 兢 综合监督执法局医疗监督科科长
叶 红 综合监督执法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科长
王智伟 综合监督执法局学校卫监督科科长
武继荣 综合监督执法局职业卫生监督科科长
(二)主要职责
1、制定全市卫健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2、指导更新、完善我市卫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全面;
3、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4、加强对各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及时、高效、高质完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监督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监督抽查内容
(一)联合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对辖区的医疗机构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隅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二)联合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联合检查。
三、监督抽查任务
(一)随机抽取安宁市辖区内的12家医疗机构进行传染病防治情况联合监督检查。
(二)对全市3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联合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卫健局按职责做好统筹协调等工作,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二)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当地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行政执法文书送达不到未履行未结案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三)任务完成时间要求。根据相关规定,要求6月份完成计划30%,8月份完成计划70%,11月份完成计划100%。
(四)要高度重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实事求是开展工作,严禁弄虚作假、虚报、谎报有关数据和工作开展情况。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稽查,内容包括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完成情况、公开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
附件1:安宁市卫生健康2022年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
附件1:
安宁市卫生健康2022年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
序号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任务时间 | 抽查比例/户数 | 检查方式 | 实施检查层级 | 备注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35 |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 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 | 传染病防治 | 医疗机构 | 2022年4月-11月 | 12 | 现场检查 | 县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36 |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 |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 消毒产品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 2022年4月-11月 | 3 | 现场检查 | 县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