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解答

发布时间:2022-10-14 17:28 浏览次数: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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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情形可以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低保)?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①配偶;②未成年子女;③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④其他具有法定膽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连续 12个月(含)以上共同居住的人员。

  不计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①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②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③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兵。

  二、哪些人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但以下情形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①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省级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规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③脱高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省级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结合财力状况,按年度制定省级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各州(市)按照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的原则制定当地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认定低保对象的条件,不等于发放给困难群众的资金金额。

  四、如何申请低保?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

  线下渠道(窗口办理):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家庭都可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由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线上渠道(网络办理):通过“办事通” App中的“一部手机办低保〞以及微信小程序“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等已开通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申办渠道等进行网络在线申请。

  五、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提供哪些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需提供的有效身份信息证件,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诚信承诺,提供必要的收入、支出证明。

  (一)必要材料

  ①身份证明。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的无需提交,但需正确填写身份证号。

  ②户籍证明。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的无需提交,但需正确填写户籍地址、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信息。

  ③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的需在线阅读并同意授权核对,通过正确书写电子签名确认。

  ④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的,按提示据实填写信息。

  (二)非必要材料

  ①工资收入证明。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人提供以下任意一项即可包括且不限于有效的劳动合同、工资卡银行流水明细、用工方盖章(签字)的工资收入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该证明为非必要证明,申请人家庭有工资收入的应予以提供,也可用告知承诺代替证明材料,签署告知承诺书。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的无需提交,但需如实填写家庭收入。

  ②家庭经营收入证明。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且不限于经营收入纳税凭证、银行流水、销售(出售)合同等。该证明为非必要证明,申请人家庭有经营收入的应予以提供,也可用告知承诺代替证明材料,签署告知承诺书。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的无需提交,但需如实填写家庭收入。

  ③财产收入证明。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且不限于房屋、土地等财产租赁(转租)合法有效合同(协议)。银行、证券公司、保险等金融机构出具的利息、红利收入证明等。该证明为非必要证明,申请人家庭有财产收入的应予以提供,也可用告知承诺代替证明材料,签署告知承诺书。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的无需提交,但需如实填写家庭收入。

  ④转移收入及支出证明。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及捐赠收入等。包括且不限于转移收入(支出)的实际发生数额凭证(转账或汇款记录、收条、收据等),赡(抚扶)养费有关的协议、裁决或判决文书等。该证明为非必要证明,申请人家庭有转移收入或支出的应予以提供,也可用承诺告知代替证明材料,签署告知承诺书。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的无需提交,但需如实填写家庭收入。

  ⑤因患重病、残疾、接受教育等刚性支出证明。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病种见附录)的费用发票,家庭成员接受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杂费缴费凭据,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所需的康复、护理、辅助器械配备费用中剔除享受国家和地方补助政策后的自负费用凭据等。该证明为非必要证明,申请人家庭有相关支出的应予以提供,也可用告知承诸代替证明材料。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的无需提交,但需如实填写家庭可扣减的刚性支出情况。低保经办人员人户调查时,应当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⑥居住证。在居住地居住满1年且持有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提出低保申请,须提交居住证。

  六、最低生活保障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申请受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符合居住地申办低保条件的,可以向居住地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等代为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办事通 App”的“一部手机办低保”以及微信小程序“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等线上渠道的“他人代办” 功能,由邻居、亲友、村(组)干部,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等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按规定提供所需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第二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采取信息校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逐一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信息核对需经居民家庭或个人授权,通过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核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全部纳入核对范围。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家庭经济状況调查后不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步: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提出意见建议,并按程序公示后(在申请人所在村或社区公示7天),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资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公示情况等有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第四步:确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材料后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第五步:发放低保金。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并通知申请人。

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