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金方街道通仙卫生室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6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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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卫)变2022(076)号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安宁市金方街道通仙卫生室申请,我局于2022年9月27日审核,该机构符合医疗机构变更条件,现将该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安宁市金方街道通仙卫生室
原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宋超
变更后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于学军
医疗机构执业地址:安宁市金方街道通仙桥村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
变更后其在执业范围内所开展的执业活动具有合法性。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