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昆安生环罚字〔2022〕67号

发布时间:2022-11-28 17:08 浏览次数: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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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昆安生环罚202267

当事人名称:云南金氟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T5XL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禄脿街道下禄脿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彦雄

云南金氟化工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违法一案,经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现场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21018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公司二段尾气排口进行执法性监测,2022112日收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安环监2022—WZF177号),结果显示:公司二段尾气排口排放浓度超出GB31573-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即氟化物≤6mgm³。氟化物标况流量平均值14667m³/h、排放浓度294mg/m³,超标48.0倍。

以上事实,有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提供的:《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调查询问笔录》2份、《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安环监2022WZF177号)1份、现场照片1等证据为凭。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规定。

我分局于2022111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昆安生环罚告字202272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之规定《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1年版)》自由裁量计算明细。

根据上述规定,我分局对你公司本次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云南金氟化工材料有限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行为,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限制20%生产一个月

(二)对云南金氟化工材料有限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拾叁万元整(53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责令限制生产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限制生产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责令你公司限制20%的生产一个月你公司应当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当在收到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或者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作出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你公司整改方案应当确定改正措施、工程进度、资金保障和责任人员等事项。在整改期间,你公司不得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并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或者委托有条件的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保存监测记录。

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你公司若完成整改任务,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我分局备案,并提交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

责令限制生产期限届满或整改任务完成并报经我局备案之日起解除限制生产决定

(二)你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拾叁万元整(530000.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持我局出具的昆明市罚款上缴通知书到富滇银行将罚款缴至昆明市国库。你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分局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三)履行情况的后督察

我分局将委托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对你进行改正和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2022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