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户籍管理领域常住户口管理

发布时间:2022-12-01 14:15 浏览次数:115
字号:[ ]

公民户口登记的姓名,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姓氏外,公民姓名登记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少数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可依照本民族或原籍国家的习惯取名,但应在“姓名”栏中填写用汉字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