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城管罚〔2022〕1200006号杨某刚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

发布时间:2022-12-01 16:21 浏览次数: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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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城管罚〔2022〕1200006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14

处罚内容

杨某刚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对杨丽刚给予以下处罚: 1.责令其立即停止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 2.处罚人民币3000元罚款(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

违法事实

2022年10月9日下午,安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渣土运输管理中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在安宁市温泉街道办事处北塔村小组俊发城项目下方空地存在受纳建筑垃圾的情况。现已查明,杨丽刚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属实。

处罚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处罚机关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