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教育体育局绩效评价报告及附表
目 录
昆明励德致信会计师事务所
昆明励德致信专字〔2022〕第 号
安宁市教育体育局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受安宁市财政局委托,根据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 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 号)、《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昆发〔2019〕12号)、《安宁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安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为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昆明励德致信会计师事务所组成工作组对安宁市教育体育局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的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安宁市教育体育局对所提供评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设定背景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科研为基础,以规章为根本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质量为中心,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努力促进教师专业素质的提高,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全面落实学生良好习惯养成,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优化教育环境,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努力提升办学品位,凸显办学特色,丰富办学内涵,促进我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实现“做人民满意教师,办人民满意学校”的工作目标,实现学校和谐科学发展。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的通知》(昆财教〔2021〕18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0〕395号),以 2019 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依据,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
2.项目立项依据
(1)《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教育教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的通知》(昆财教〔2021〕18号);
(2)《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0〕395号);
(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20〕77)号;
(4)《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昆财办〔2018〕24号);
(5)《安宁市财政局 安宁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通知》(安财发〔2021〕211号)
(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安宁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21年年初预算指标支付明细查询表》,2021年安宁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项目安排中央补助资金25,540,700.00元用于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金已全部到账。
安宁市财政局安排25,540,700.00元用于2021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已使用25,533,372.00元,结余7,328.00元,于2021年底缴回财政,2022年年初重新下拨至安宁市财政局继续用于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项目。
其中,2021年补助安宁市教育体育局1,817,847.40元,再由教体局下拨给民办中小学(安宁市太平学校、安宁万辉康桥、安宁市北附金碧天下学校、山东师范大学安宁华清中学、四川师范大学附属昆明实验学校安宁校区)1,817,847.40元,补助安宁市第一中学1,060,608.40元,补助安宁中学2,181,551.40元,补助安宁市第一幼儿园127,337.50元,补助安宁市第二幼儿园101,870.00元,补助安宁市第一小学889,698.40元,补助安宁市一六街小学166,329.60元,补助安宁市八街小学1,330,602.62元,补助安宁市第二中学1,021,111.20元,补助安宁市鸣矣河小学425,748.80元,补助安宁市县街学校927,228.50元,补助安宁市禄脿学校1,224,393.30元,补助青龙学校501,627.30元,补助安宁市温泉学校352,152.00元、补助安宁市太平学校1,539,415.00元,补助安宁市连然小学1,444,758.38元,补助安宁市宁湖小学450,721.20元,补助安宁市昆钢实验学校1,645,157.00元,补助安宁市昆钢第一中学740,886.20元,补助安宁市昆钢第一小学1,293,471.10元,补助安宁市实验学校2,133,680.10元,补助安宁市石江中学2,509,288.90元,补助安宁市第三幼儿园127,337.50元,补助安宁市第六幼儿园25,467.50元。
综上所述,2021年实际用于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项目资金合计25,540,700.00元,资金已全部到账。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支出25,533,372.00元,结余7,328.00元已全部缴回财政。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具体情况 |
2 | 项目总额 | 25,540,700.00 | 2021昆财教(2021)18号城乡义务教育经费直达资金25,540,700.00元。 |
3 | 下达情况 | 25,540,700.00 | 已分批下达: 年初中央补助资金25,540,700.00元根据支出申请按时拨付。 |
4 | 支付情况 | 25,540,700.00 |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实际支付金额。 |
5 | 结余情况 | 7,328.00 | 已全部缴回财政。 |
6 | 收回情况 | 7,328.00 | |
7 | 执行率 | 99.97% | |
8 | 评价金额 | 25,533,372.00 | 根据实际支付情况确定 |
9 | 评价资金占比 | 100% | 评价金额/实际支付金额 |
10 | 评价资金来源 | 25,533,372.00 | 上级补助:25,533,372.00元。 |
11 | 评价资金性质 | 25,533,372.00 | 政府预算资金:25,540,700.00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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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实施内容
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
2.实施小学、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主要实施内容:(1)开展学生德育教育活动。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加强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2)开展教学和教研活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3)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活动。(4)开展教师培训活动,提升教师整体素质。(5)开展学校后勤服务活动,改善办学条件。(6)开展学校规章制度建设及其他教育管理活动,建立健全组织结构,完善管理制度,实现依法办学。
3.城乡义务教育阶段补助资金由财政局按申请指标下达,分别下拨给安宁市教育体育局(再由教育体育局下拨给安宁市太平学校等5所民办中小学)和直接下拨给23所学校(幼儿园及中小学校),主要用于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城乡义务教育寄宿制公用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特岗教师专项资金补助、特殊教育公用经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一系列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根据上述实施内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项目设定了项目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总体目标:实施小学、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主要工作是:1.开展学生德育教育活动。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加强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2.开展教学和教研活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3.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活动。4.开展教师培训活动,提升教师整体素质。5.开展学校后勤服务活动,改善办学条件。6.开展学校规章制度建设及其他教育管理活动,建立健全组织结构,完善管理制度,实现依法办学。
年度目标:与总体目标一致。
绩效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考核任务实际完成率 | ≥95% | |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覆盖率 | =100% | |||
资金执行率 | =100% | |||
数量指标 | 项目绩效目标预计完成项目数量 | =25所学校 | ||
时效指标 | 项目任务完成时限 | 1年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优化教育环境及给更多的困难学生得到一定的帮助 | 10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人员满意度 | ≥95% |
根据安宁市各所幼儿园及中小学校提供的绩效目标申报表,存在申报表填列不规范,部分绩效目标未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及指标值予以体现。根据提供的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评价小组与安宁市教育体育局充分沟通后,并结合本项目设定的背景、目的及依据等,将本项目部分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及指标值设定如下: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 | 质量指标 | 考核任务实际完成率 | ≥95% | |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覆盖率 | =100% | |||
资金执行率 | =100% | |||
数量指标 | 项目绩效目标预计完成项目数量 | =25所学校 | ||
时效指标 | 项目任务完成时限 | 1年 | ||
成本指标 | 项目任务经费控制范围 | 25,533,372.00元 | ||
效益指标 | 项目效益 | 社会效益 | 优化教育环境及给更多的困难学生得到一定的帮助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情况 | 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人员满意度(社会调查的形式) | ≥95% |
(五)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以安宁市教育体育局为主管部门,以安宁市28所学校为具体实施单位,同时安宁市教育体育局承担对28所学校的监管、台账资料收集审核等工作。确保项目任务的完成。
2.保障措施
(1)加强统筹推进
各学校应当组织领导做好行政后勤工作,坚持为教学服务,不断改善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贯彻执行勤俭办校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校的管理。组织编制和实施学校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学期计划,组织好教职工的培训、考核、奖惩、工资福利、职称评定、离退休等工作。完善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的覆盖率和用到实际当中去,同时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不断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贯彻执行思想基本原则和党的教育方针,以及其他各项方针、政策。
(2)健全工作机制
健全各个学校的管理能力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方作用,形成合力。教育体育局部门承担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质量监督、资金管理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
(3)强化资金管理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做好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规范资金申报、拨付程序。同一补助资金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资金补贴。对以虚假补助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专项资金补助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3.资金安排程序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的通知》(昆财教〔2021〕18号),下达中央补助资金25,540,700.00元,主要用于2021年安宁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项目。
资金安排程序为:项目点材料申报-项目点验收-拨款申请-领导会议决定资金安排事项-资金拨付。
4.资金安排标准或依据
安排标准:
(1)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安宁市财政局下拨给安宁市教育体育局1,817,847.40元,再由安宁市教育体育局下拨给民办中小学(安宁市太平学校、安宁万辉康桥、安宁市北附金碧天下学校、山东师范大学安宁华清中学、四川师范大学附属昆明实验学校安宁校区)和拨付到23所学校23,722,852.60元(幼儿园及中小学校),主要用于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城乡义务教育寄宿制公用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特岗教师专项资金补助、特殊教育公用经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一系列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2)资金使用内容
主要用于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城乡义务教育寄宿制公用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特岗教师专项资金补助、特殊教育公用经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一系列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补助资金合计25,540,700.00元。分别由28所学校来管理和使用,具体情况如下:民办学校(安宁市太平学校等5所学校)1,817,847.40元占比7.11%,补助安宁市第一中学1,060,608.40元占比4.15%,补助安宁中学2,181,551.40元占比8.54%,补助安宁市第一幼儿园127,337.50元占比0.5%,补助安宁市第二幼儿园101,870.00元占比0.4%,补助安宁市第一小学889,698.40元占比3.48%,补助安宁市一六街小学166,329.6元占比0.65%,补助安宁市八街小学1,330,602.62元占比5.21%,补助安宁市第二中学1,021,111.20元占比3.4%,补助安宁市鸣矣河小学425,748.80元占比1.67%,补助安宁市县街学校927,228.50元占比3.63%,补助安宁市禄脿学校1,224,393.30元占比4.79%,补助青龙学校501,627.30元占比1.96%,补助安宁市温泉学校352,152.00元占比1.38%、补助安宁市公办太平学校1,539,415.00元占比6.03%,补助安宁市连然小学1,444,758.38元占比5.65%,补助安宁市宁湖小学450,721.20元占比1.76%,补助安宁市昆钢实验学校16,45,157.00元占比6.44%,补助安宁市昆钢第一中学740,886.20元占比2.90%,补助安宁市昆钢第一小学1,293,471.10元占比5.06%,补助安宁市实验学校2,133,680.10元占比8.35%,补助安宁市和平学校1,502,410.70元占比5.88%,补助安宁市石江中学2,509,288.90元占比9.82%,补助安宁市第三幼儿园127,337.50元占比0.49%,补助安宁市第六幼儿园25,467.50元占比0.09%。
安排依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教育教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的通知》(昆财教〔2021〕18号)。
5.财务管理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财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执行,切实做好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公务接待报销管理,规范严谨落实各项财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上级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严守财经纪律,严格贯彻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开学前做好收费宣传公示工作,坚决杜绝任何乱收费行为。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构建节约型校园。加强节水节电、爱护公物、爱惜粮食、勤俭节约的宣传贯彻落实,降低经费开支额度。
加强学校的财产管理,巩固对学校财产的清查登记任务并及时检查维修校产。继续强化物品申购、审批、登记、领用制度,并严格执行,规范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切实发挥补助资金效益。
二、绩效自评情况
(一)绩效自评概述
安宁市教育体育局根据《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教育教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的通知》(昆财教〔2021〕18号)、《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项目关于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自评会议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各个学校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项目”进行了自评,并于2022年5月形成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项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并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绩效自评会,由各项目负责人汇报预算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及产生绩效,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预算项目进行考核评级。
(二)绩效自评结论
根据安宁市教育体育局提供的“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项目”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安宁市教育体育局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项目”项目支出的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绩效自评综合得分90.50分,自评结果为“优”,
部门自评综合结论:通过现场了解、查阅相关资料,结合项目实施实际,按照评价指标对项目实施进行现场评价。对项目做出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绩效评价,出具评价报告,个别项目绩效指标有待改善,整体而言,安宁市教育体育局2021年支出绩效完成情况达到优良水平。
三、绩效评价组织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掌握安宁市教育体育局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增强项目单位资金支出责任、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节约公共支出成本,促进财政资金的合理配置和提高公共产品的服务质量。
(二)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4.《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5.《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预〔2015〕295号);
6.《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
7.《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预〔2020〕11号);
8.《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昆发〔2019〕12号);
9.《安宁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10.《安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中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实施了审阅、实地踏勘、检查、分析复核、计算、交换和反馈意见、专家会审等程序。通过资料收集、数据填报、案卷研究、实地调研、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实地评价。对安宁市教育体育局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项目相关档案资料进行查阅,结合现场核实情况和资金到位使用及结余情况的分析,进行数据分析和取证。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
本项目绩效评价以100分计,设项目决策、项目执行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5个一级指标,权重分别为:19%、20%、30%、25%、6%。在此基础上设定11个二级指标(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项目效益、满意度情况),设20个三级指标(详见后附“安宁市教育体育局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2.评价标准
(1)项目支出评价得分满分为100分。
(2)由审计评价组根据评价情况,对各单项指标分别进行独立打分。
(3)总评价分为各单项指标得分总和。
(4)评价结果: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3.数据来源
绩效评价数据由安宁市教育体育局提供。
四、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安宁市教育体育局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评分是87.04分,评价等级“良”,综合评价结论:安宁市教育体育局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成,实施效果良好。
(二)绩效自评与再评价差异分析
1.评价结果差异
安宁市教育体育局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得分90.50分,再评价得分87.04分。其差异主要在于绩效目标设立、项目效益方面。自评报告从目标任务、具体工作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方面进行评价,范围较广,不够具体,评价结果不够客观。再评是从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设立、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方面展开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更为客观,详细。
2.评价程序差异
再评价是通过查阅、复核和收集相关评价资料并与单位进行沟通,全面了解部门实施、绩效情况,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从项目的决策、过程、产出、效益、满意度五个方面,对项目的立项情况、绩效目标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及管理情况、组织实施情况、项目产出、效益、满意度等内容进行绩效评价;自评是通过部门成立自评小组,广泛收集资料,查阅会计凭证,从产出、效益、满意度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3.评价内容差异
绩效再评价的内容分为决策、过程、产出、效益、满意度,决策部分从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对项目支出进行考核,过程部分从资金管理、组织实施进行考核,产出部分从职责履行进行考核,效益部分从履职所带来的各类效益进行考核,满意度以项目受益对象填写的调查问卷结果进行考核;而自评是从产出、效益、满意度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五、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项目决策分析
项目决策指标满分19分,综合评分13分,得分率68.42%,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指标满分6分,评价综合评分6分。
(1)立项依据充分性
立项依据充分性指标满分3分,得3分。
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要求,与部门职能职责等相匹配、适应,属于部门履职所需。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未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
(2)立项程序规范性
立项程序规范性指标满分3分,得3分。
项目立项程序合规,按照安宁市教育体育局要求开展2021年安宁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项目。
2.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指标满分7分,评价综合评分3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
绩效目标合理性指标满分4分,扣2分,得2分。
年初预算资金25,540,700.00元申报绩效目标完成补助28所学校,主要用于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城乡义务教育寄宿制公用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特岗教师专项资金补助、特殊教育公用经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一系列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计划所设定的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相关,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不匹配,不能完整反映项目产出效益和效果。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等。
(2)绩效指标明确性
绩效指标明确性指标满分3分,扣2分,得1分。
个别绩效目标未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及指标值予以体现:如:效益指标,没有具体说明对那些方面带来直接或间接的效益,未设定最能体现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项目实施部门职能履职情况的关键的、核心的绩效指标,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不对应。
3. 资金投入指标
资金投入指标满分6分,评价综合评分4分。
(1)预算编制科学性
预算编制科学性指标满分4分,扣1分,得3分。
项目预算依据充分、合理,并且中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与项目实际实施内容相符,但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实际工作任务发生的金额不是完全相匹配,政府预算补助资金25,540,700.00元,而实际发生的金额只有25,533,372.00元,有待于细化预算编制工作。扣1分,得3分。
(2)资金分配合理性
资金分配合理性指标满分2分,扣1分,得1分。
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补助资金分配计划实施内容与实际实施发生的金额相符,但是资金的分配合理性有待提高,做到资金的精确分配,减少有些学校补助资金多的情况。扣1分,得1分。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管理满分20分,评价综合评分17.90分,得分率89.5%,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资金管理指标满分10分,评价综合评分9.90分。
(1)资金到位率
补助资金到位率指标满分2分,得2分。
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项目预算资金25,540,700.00元,根据安宁市教育体育局项目收款凭证,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项目实际到位资金25,540,7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2)预算执行率
预算执行率指标满分2分,扣0.1分,得1.90分。
项目支出预算依据充分、合理,基本能够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相匹配;2021年项目预算收入25,540,700.00元,根据安宁市教育体育局提供项目支出台账,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计支付相关费用25,533,372.00元,预算执行率为99.97%。
(3)资金使用合规性
资金使用合规性指标满分6分,得6分。
项目预算资金25,540,7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25,540,700.00元,安宁市教育体育局提供项目支出台账实际使用资金25,533,372.00元。根据检查资金拨付文件,项目资金的使用基本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基本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基本符合预算批复的用途。抽查未发现虚列支出、挤占、挪用等情况。
2.组织实施指标满分10分,评价综合评分8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
管理制度健全性指标满分2分,得2分。
安宁市教育体育局建立了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公务接待报销管理等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切实发挥补助资金效益。
(2)制度执行有效性
制度执行有效性指标满分8分,扣2分,得6分。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至关印印发昆明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20〕77号)有关要求,各地做好2021年预算分解下达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应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加强了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做到全面准确摸清义务教育家庭经济难学生底数,确保了国家资助政策的执行到位;有效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的执行到位。落买集中连片特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友放。待中央和省2021年算确定后,将再次核定各地预算和分项人效,据实清算,请各地提前做好数据统计核实等相关基础工作,确保数据及时准确。但是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的地方,补助资金政策的落实宣传面不够广泛,传播度不高。扣2分,得6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项目产出指标满分30分,综合评分30分,得分率100%,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产出数量
产出数量指标满分10分,得10分。
2021年安宁市教育体育局专项资金补助任务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28所学校,实际专项资金补助28所学校,完成率100%。
其中有民办学校(安宁市太平学校、安宁万辉康桥、安宁市北附金碧天下学校、山东师范大学安宁华清中学、四川师范大学附属昆明实验学校安宁校区)是财政部拨付给安宁市教育体育局再由安宁市教育体育局拨付给安宁市太平学校等5所民办学校,完成率100%。
2.产出质量
产出质量指标满分10分,得10分。
质量达标率:2021年安宁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项目按规定执行,具体详情如下: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质量指标 | 考核任务实际完成率 | ≥95% |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覆盖率 | =100% | |
资金执行率 | =100% |
考核任务实际完成率能达到年度指标、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覆盖率也能达到年度指标
3. 产出时效
产出时效指标满分5分,得5分。
完成及时性:2021年计划任务均在1年完成,未逾期。
4.产出成本
产出成本指标满分5分,得5分。
以“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支出资金未超过批复方案概算,项目总概算25,540,700.00元,项目实际使用25,533,372.00元,成本节约率为>0%。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项目效益指标满分25分,评价综合评分23分,得分率92.00%,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专项资金补助覆盖率
专项资金补助覆盖率指标,满分7分,得7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安宁市教育体育局共实施专项补助28所学校,其中实际覆盖率29所学校,专项补助覆盖率100%。
2.优化教育环境及给更多的师生得到一定的帮助
优化教育环境及给更多的师生得到一定的帮助指标,满分7分,得7分。
根据安宁市教育体育局提供的数据统计,通过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城乡义务教育寄宿制公用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特岗教师专项资金补助、特殊教育公用经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一系列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优化教育环境,给更多的师生得到一定的帮助。
3.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各项补助资金政策
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各项补助资金政策指标,满分6分,扣1分,得5分。
根据《安宁市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项目安全管理规范》、《安宁市财政局安宁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通知》(安财发〔2021〕211号),2021年安宁市教育体育局制定了各项专项资金补助规范或办法,并严格落实各项专项资金补助政策,但专项资金补助政策的落实宣传面不够广泛,传播度不高。
4.建立健全项目提升绩效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项目提升绩效评价机制指标,满分5分,扣1分,得4分。
安宁市教育体育局针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项目,制定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方案》,得到有效的执行,绩效目标设置合理,指标明确。但是绩效自评过程中缺乏专业技能。绩效评价指导不足,绩效评价质量不高,没有具体部门对单位绩效评价予以系统性指导。
(五)满意度情况分析
项目满意度指标满分6分,综合评分4分,得分率66.66%,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项目单位未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就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满意度情况做过调查,扣2分。
2、评价组通过“问卷星”制作并发放《关于安宁市教育体育局2021年度部门项目支出调查问卷》电子问卷,截至绩效评价日,共收回电子问卷18775份,有效问卷18775份,根据问卷最终显示平均分,教育体育局2021年度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满意度为78.62%,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较为满意,得分3.14分。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是增强资金绩效观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评价以评促管效能,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努力提高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安排部门整体项目支出资金的重要依据,为预算编制提供参考。
(二)利用绩效评价结果,促进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增强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对绩效评价结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调整工作计划、绩效目标,加强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绩效评价结果了解资金的配置是否合理,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支出规模是否适当,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绩效管理工作履职不到位
绩效自评过程中缺乏专业技能,绩效评价指导不足,绩效评价质量不高,没有具体部门对单位绩效评价予以系统性指导,项目绩效目标表填列不规范,单位的预算计划性不够;部分绩效目标未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及指标值予以体现,未设定最能体现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项目实施部门职能履职情况的关键的、核心的绩效指标。
八、建议
(一)加强与财政部门对接,努力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让预算整体绩效指标紧紧围绕部门工作内容,制定能全面反映部门工作中的产出、效果及效率的指标。
(二)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加强内部预算编制的审核和预算控制指标的下达。
(三)加強算绩效管理知识方面的学习,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理念。
(四)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评价管理等方面的相关制度,全面认真梳理现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评价工作依据
此项工作以安宁市教育体育局提供的评价材料为基础,通过现场调查核实,结合专家意见,在此基础上完成2021年安宁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二)评价报告适用范围
此报告仅供安宁市财政局和安宁市教育体育局内部使用,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十、附件
1.安宁市教育体育局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2.安宁市教育体育局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评分表
3.安宁市教育体育局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项目支出调查问卷
4.安宁市教育体育局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昆明励德致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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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昆明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