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2022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情况公示
安宁市2022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生活补助情况公示
政策依据:《昆明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昆教体规〔2022〕1号)
资助范围:
(一)寄宿制学生 主要包括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非寄宿制学生 主要包括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8个人口较少民族 (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一) 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小学 1000元/生·年,初中 1250元/生·年;
(二) 非寄宿制脱贫家庭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小学 500元/生·年,初中 625元/生·年;
(三) 对8个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按照25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补助。
执行情况:
寄宿制 春季学期1104人(含小学、初中),66.16万元;秋季学期909人(含小学、初中),54.78万元;
非寄宿制 春季学期1618人(含小学、初中),43.36万元;秋季学期1634(含小学、初中),43.66万元;
全年合计 共资助5265人次,资助资金207.96万元。
8个人口较少民族生活补助 2022年春季学期资助62人,资助资金7750元;2022年秋季学期资助76人,资助资金9500元;全年合计资助134人,资助资金17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