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一、基本情况
安宁市位于滇中高原的东部边缘,总面积1321平方公里。安宁距昆明32公里,是昆明通往滇西8个地州,并经畹町直接与缅甸相连的交通重镇。市境东北与西山区相连,东南与晋宁县接壤,西与易门、禄丰县毗邻,由昆明市代管。平均海拔1800米,年平均气温14.7C。1995年撤县设市,辖9个街道办事处。
根据安宁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公报数据,安宁市总人口48.37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6.62万人,占总人口的13.7%;65周岁及以上老人口4.84万人,占总人口的10.01%,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目前,安宁市共建有各类托养型养老服务机构14家,(社会福利院1家,公办敬老院4家,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家,公立医院兴办养老机构1家,民办养老机构4家,国有企业办养老机构2家),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0家,老年幸福食堂17家。养老机构床位2248张,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休息床位145张,合计2393张,千名老人床位40张。
二、政策扶持情况
一是财政和税费支持政策。养老机构涉及的税收,按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精神,免征盈利性养老机构的营业税;免征福利性、非盈利性养老机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可在税前全额扣除。用电、水、气等费用,按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建设项目的征地管理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一律免收。
二是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对符合有关资质条件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当年入住率达到30%以上的,自建产权用房且床位数达到10张及以上的,按照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10000元补助;租赁用房租用期5年以上且床位数达到10张及以上的,按照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补助。
三是养老机构护理床位补助资金。对社会力量自建产权用房兴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的,在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的基础上,按照核定床位每张额外增加2000元补助;租赁用房、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的,在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的基础上,按照核定床位每张额外增加1000元补助。
四是床位运营补助资金。对于收住能力完好老年人的,按照每床每月50元予以资助;收住轻度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床每月70元给予资助;收住中度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床每月100元给予资助;收住重度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床每月150元给予资助(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根据<云南省养老机构照护老年人能力评估>评定)。对于服务质量被评定为一星级养老机构的,在享受床位运营补助基础上,按照每床每月增加20元资助;被评定为二星级养老机构的,在享受床位运营补助基础上,按照每床每月增加30元资助;被评定为三星级养老机构的,在享受床位运营补助基础上,按照每床每月增加40元资助;被评定为四星级养老机构的,在享受床位运营补助基础上,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资助;被评定为五星级养老机构的,在享受床位运营补助基础上,按照每床每月增加60元资助(等级评定以云南省、昆明市机构等级评审委员会评定为准)。对于两年内没有失信信息记录的养老机构,在享受以上资助的基础上,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0元予以资助;对于连续五年没有失信信息记录的养老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20元予以资助(以民政、市场、发改三部门意见为准)。对于设置护理站、医务室、卫生所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30元予以资助;对于设置护理院或一级医院以上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资助(以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批准或备案公告文书为准)。
五是护理人员补贴。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在民办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按照高级、中级、初级不同等级,在职在岗期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元、100元、50元的护理补助。
六是职业就业补贴。鼓励和支持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技工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凡与经民政备案或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实际工作满3年的,一次性给予6000元补助。
七是综合责任保险补贴。鼓励支持养老机构投保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经民政部门备案或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且投保的养老机构,按投保人数计算,给予入住每人30元(一份)保费补贴,资金由安宁市承担,有效防范化解养老机构风险责任,提升老年人保险保障。
八是开展节日慰问。在“春节”、“敬老节”期间,组织开展节日慰问,慰问标准按照5000—10000元/家不等执行,并随安宁市社会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九是星级评定一次性奖励。养老机构被评定为一星级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资金;评定为二星级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资金;评定为三星级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资金;评定为四星级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资金;评定为五星级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资金。
十是创新争优奖励。鼓励养老服务单位“创新争优”,积极参与各类创建活动,获得国家级行政部门试点、奖励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补助资金;获得云南省级行政部门试点、奖励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补助资金;获得昆明市、安宁市级行政部门试点、奖励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补助资金。
三、注意事项
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是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 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 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文物勘探、水源地保护等相关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17 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二是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三是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四是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咨询电话
安宁市民政局:0871-68681679
安宁市民政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