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成品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20 15:42 浏览次数: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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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相关企业:

2022年10月13日,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 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 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决定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应 急管理部将配套补充完善《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此次调整 从2023年1月1 日起施行。至此,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不区分闪点高低),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云南省及昆明市相关要求,安宁市涉及成品油(汽、柴油)无仓储经营单位于2023年4月1 日前将柴油一书一签等 相关材料提交至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工作;

二、 各成品油(汽、柴油)仓储经营单位提供有效期内的现 状评价报告和一书一签材料,向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提交危 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经营范围)申请,办理变更汽、柴油经营许可证;

三、本告知书印发3个月后,未提交相关材料及申请的成品油经营单位,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将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