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雨雪冰冻灾害蓝色预警响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28 15:25 浏览次数: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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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

安宁市气象局发布:“受强冷空气影响,安宁市气象台2023年1月26日17时55分发布寒潮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安宁全市将出现低温阴冷天气,日平均气温将低于6℃,最低气温低于4℃,高海拔山区将出现雨夹雪或小雪,请注意防范。

安宁市气象局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寒潮) IV 级应急响应。”根据《安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启动雨雪冰冻灾害蓝色预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街道办事处,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强降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尤其主城要加强与本地气象部门对接,对此次降温天气进行认真会商研判,在此基础上启动本地雨雪冰冻灾害相应预警响应,做好强降温天气防范应对准备工作。

二、各街道办事处,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要结合前期寒潮应对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进行认真研究部署,特别要把道路交通管控、水电气供应、灾情核查、一氧化碳中毒防范等工作作为辖区防治重点,确保城区安全运转,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民兵、公安、交运等部门,供水、供电、供气主管部门和企业,各类专业和综合救援队要提前做好值班备勤和应急抢险救援准备工作,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相关应对工作高效有序。

四、交通运输、住房建设、公安交警、城市管理、供水、供电、供气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对针对强降温天气可能引发的灾害事故,加强巡查,特别是做好对相关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部门按照相关预案(方案),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提前做好易结冰道路特别是高海拔地区道路的巡查防范、除冰融雪、保通疏导等准备工作,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六、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预警情况,督促高海拔山区落实好农业防灾等防范措施,做好灾害预防工作。

七、城市管理部门根据预警信息,结合气候条件制定道路洒扫调整计划,路面温度低于0℃时应停止道路洒水,防止因道路洒扫造成路面结冰。

八、供水、供电、供气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提前做好水、电、气供应保障和抢修准备工作,同时向公众发布提醒,根据天气预警情况引导公众提前做好供水防护、安全用电等防范措施。

九、交通运输部门要提前做好客货运输、危险品运输安全运行准备工作,督促轨道、公交等运营单位做好强冷空气期间公共交通安全有序运行准备工作。

十、民政部门要根据预警情况做好流浪乞讨、孤寡老人等困难群体的救助,特别是对北部县区、高海拔山区等地的困难群体要加强管理,提前做好相关帮扶工作。

十一、旅游主管部门要统筹做好强冷空气期间景区应急准备工作,一是督促景区提前进行内部风险排查、巡查检查等工作,并做好除雪融冰、道路保通、运力安排、游客疏散、秩序维护、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安排部署;二是加强景区运行监测和研判,对寒潮天气下存在风险的设施、景点、景区进行管控,不具备营运条件的果断关闭,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三是与铁路、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机制,做好因航班延误、高铁延误、道路封闭、景区关闭等情况导致旅客滞留的信息通报和协调保障准备工作。

十二、公路主管部门要根据预警情况,做好客运安全保障准备工作。

十三、气象部门要加强天气形势分析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街道、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行业和基层的主观能动性,将预警信息和防范应对措施及时传递给公众,引导公众做好防范工作。

十四、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天气趋势,及时调整应急响应措施。

请各街道、部门按照要求开展好相关工作,加强领导带班和值班工作,遇突发情况及时报告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局)值班电话:0871-68688580,传真:0871-68681171。


                 安宁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