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2023年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昆明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雷电灾害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御及减少雷电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关于加强2023年防雷安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认真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
做好防雷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当前,我市即将进入雷电多发季节,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级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履行防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单位责任落实,并将防雷安全考核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职责,加强防雷安全科普宣传、雷电灾害监测预警、防雷安全行政执法等工作。教体、工科信、文旅、交通、卫健等行业部门要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行业防雷安全监管制度和防范措施。各生产经营企业和单位要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对本单位雷电灾害防御负全面责任,全面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制定并实施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加强防雷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实施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全面排查防雷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切实加强防雷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各部门和企业要加强防雷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防雷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雷电防护装置、雷电预警系统、雷电灾害应急预案“三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雷电灾害损失。
一是定期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排查雷电灾害风险隐患。各部门和企业应主动委托具备法定检测资质且近三年以来质量考核合格的中介机构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2023年防雷安全检测应于6月中旬前完成,对检测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必要时停业整顿,坚决防止因雷电灾害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是配备应用雷电预警系统,提前接收预警信息并采取防范措施。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各工业产业园区、矿区、高层建筑、计算机信息系统、学校、旅游景区等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筑物、设施和场所等,应在10月31日前完成系统配备。
三是建立健全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科学管控雷电灾害风险。
三、加强联动,认真组织开展防雷安全联合执法检查
全市防雷减灾管理工作由安宁市气象局牵头负责,联合应急、工科信、住建、教体、文旅等部门,按照安宁市工作部署,开展全市防雷安全专项检查或联合检查,重点加强对防雷重点单位的指导和防雷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抽查与通报,对雷电预警系统配备应用、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开展检查验收和质量考核,严厉查处无资质、超资质检测活动的行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在安宁市辖区内开展业务前应当向安宁市气象局备案,并在检测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报安宁市气象局备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气象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对违反防雷安全规定发生雷电灾害事故的,要严肃追究防雷重点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预防,开展防雷安全宣传和雷击灾害灾情上报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防雷安全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气象主管机构要重点组织开展广大农村和基层的防雷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全市广大基层依法防雷、科学防雷、主动防雷意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雷电灾害上报制度,在遭受雷击灾害后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雷击灾害的调查和鉴定工作。
五、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雷安全责任
气象主管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防雷装置拒不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防雷检测中介机构无资质或超资质从业、弄虚作假出具防雷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造成防雷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安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