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宁市2023年非煤矿山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全市露天矿山、尾矿库、洗选厂、采掘施工企业:
为坚持贯彻“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安宁市2023年非煤矿山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不因非煤矿山领域生产经营行为引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安宁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森防指〔2022〕11号)、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高火险期实施全面封山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号)文件要求,结合非煤矿山领域生产经营实际,制定了《安宁市2023年非煤矿山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请各企业遵照执行。
附件:《安宁市2023年非煤矿山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宁市2023年非煤矿山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
为坚持贯彻“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安宁市2023年非煤矿山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不因非煤矿山领域生产经营行为引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森防指〔2022〕11号)、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高火险期实施全面封山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号)。安宁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实施方案及管理公告要求,结合非煤矿山领域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多措并举强化全市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狠抓矿区(厂区)内部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森林防火戒严期违规野外用火、违章作业等作业人员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加强矿区(厂区)周边森林火情先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确保森林防火戒严期内不因企业内部防控不到位,发生森林火情,或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
二、防灭火工作安排
(一)起止时间
自2023年2月2日至安宁市森林防火戒严期解除。
(二)适用对象
全市露天矿山、尾矿库、洗选厂、采掘施工企业
(三)工作形式及工作要求
防火戒严期间各企业在严格遵守森林防火卡点进出山扫码登记、主动自觉向防火卡点上交火种等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各项工作要求基础之上,须将矿区(厂区)内部及周边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生产一并从严管理,采取作业人员相互配合做好监督及举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企业“人、机、环境”安全状况等工作形式、提早发现可能引发森林火情(火灾)的各类安全隐患并不折不扣完成整改,并持续举一反三,形成林区生产经营单位森林防灭火长效机制。
三、工作举措
(一)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本年度3月前)
我市历年进入3月之后,正值冬春交替之际,气温逐渐回暖,降雨不足,天干物燥。加之气象灾害(大风)频发,森林火险等级逐步攀升。各企业主要负责人须明晰自身是贯彻落实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于3月份之前对本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周密安排部署,全方位、无死角,精准梳理辨识矿区(厂区)内部及周边在“人、机、环境”等方面存在的森林火灾风险点,逐一明确管控责任人、管控措施及奖惩办法,形成森林火灾风险管控清单,压实本年度森林防火工作责任。
(二)梳理健全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
全方位梳理矿区(厂区)临时储油点、临时加注油料作业、供配电设施线路安全使用、机械设备润滑油安全存储、机械设备检维修等生产储存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将防火、防事故首要目标,严禁因安全管理存在缺陷及隐患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或森林火灾。
(三)常抓宣传教育、提升法治意识
1.常抓护林防火法规政策宣传教育。一是护林防火戒严期间各企业将国家、省、昆明市及安宁市关于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政策、火源管理规定、安全避险知识等相关宣传材料张贴至矿区(厂区)显著位置,定期组织全体作业人员集中学习或自学,进一步树立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使森林防灭火工作深入人心。二是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各地森林火灾警示教育片,尤其是近几年来草铺“6.03”和八街“4.21”典型案例,向员工宣传森林火灾法律后果的严重危害性,突出宣传教育实效。
2.常抓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定期或不定期重点做好矿区(厂区)内临时加油安全、易燃(可燃)物质安全储存、供配电安全操作、违规野外动火、违规野外抽烟等安全教育,严禁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安全教育不到位、人员不安全行为未及时纠正,造成设备设施(线路)故障,或存在违反护林防火相关规定及企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违规行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或森林火灾。
(四)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各企业要结合矿区(厂区)范围周边涉林实际情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每日不间断开展矿区(厂区)范围涉林区域巡查,发现存在周边散居户及其他无关人员进入矿区(厂区)范围周边林地游玩、放牧等情况,立即登记基本信息并做好劝离,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就近告知护林防火卡点,或书面报告属地村委会;二是开展矿区(厂区)内部输配电线路、穿越林区皮带运输机等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隐患排查治理。林权、电力线路为企业自身所属,应第一时间采伐林木或整改电力线路隐患;涉及林权、电力线路不属于企业的,应及时报告属地村组街道、电力部门,协调林权单位及时采伐或电力部门整改电力线路隐患,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林草局)。
(五)严格执行野外施工用火作业许可制度
护林防火戒严期间,各企业要严格执行野外动火、爆破作业许可制度,包括:事由、时间、地点、形式、责任单位、监管主体、监管人员和责任追究等许可要求。未经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林草局)批准,禁在施工期间开展野外动火、临时用电作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严禁开展一切爆破作业。切实将野外施工作业存在的电气安全隐患、火灾安全隐患、作业人员不安全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
为有效应对森林防火严峻形势,严格落实涉林企业森林防火主体责任措施,全方位提升我市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水平,安宁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各街道办事处同我市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签订《安宁市2023年非煤矿山企业森林防火责任书》(附件1)。相关事项如下:
1.签订范围。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的非煤矿山企业包括处于基建期或证照在有效期的露天矿山及尾矿库、正在办理证照延续手续的露天矿山、处于在用状态或停用但未闭库销号的尾矿库、已办理回采手续开展回采作业的尾矿库、各洗选厂及采掘施工单位。
2.签订流程。请各街道办事处应急中心结合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周边林区植被情况,通知并安排相关重点企业签订《安宁市2023年非煤矿山企业森林防火责任书》(责任书一式三份,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属地街道办事处和签订企业各执一份),由企业负责人和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各街道办事处应急中心于2023年3月1日前将责任书收集汇总报送至安宁市应急管理局矿山科,待安宁市应急管理局签订完毕后再另行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应急中心统一领取,并及时分发至各签订企业。
(七)强化应急机制建设
一是各企业要综合制定完善“四案”及“五制”,“四案”指企业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火灾处置预案;后勤保障预案;“五制”指森林防灭火工作措施落实保障制度;巡查检察制度;值班制度;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火情、火灾报告制度。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措施及责任人。二是结合安全生产应急演练一并开展森林防灭火应急演练,强化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能力,并做好防灭火相关物资储备工作。
(八)严把进出厂登记关
各企业要结合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高火险期实施全面封山管理的公告》(第1号),一是严格执行人员车辆进出厂登记制度,严禁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人员及车辆进入矿区(厂区),如实详细登记进入矿区(厂区)的工作人员及运输车辆的基本信息、进出矿区(厂区)时间;二是严格把控外来火源进入矿区,对进入矿区(厂区)人员及车辆进行火源检查,非生产所需火源一律不准带入,生产所需火源须有专人监督管控、并存放至专用场地。各企业将人员、车辆及火源管控作为不可逾越的底线,下最大的决心,用最硬的措施,坚决管死野外火源,严管进厂人车。
附件1:安宁市2023年非煤矿山企业森林防火责任书
附件1
安宁市2023年非煤矿山企业森林防火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林区非煤矿山企业森林防火工作,杜绝人为因素或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善引发森林火灾。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同辖区内重点非煤矿山涉林企业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
一、签订范围
责任书所指的非煤矿山企业包含处于基建期或证照在有效期的露天矿山、正在办理证照延续手续的露天矿山、处于在用状态或停用但未闭库销号的尾矿库、已办理回采手续开展回采作业的尾矿库、各洗选厂及采掘施工单位。
二、责任期限
自签订之日起至森林防火戒严期解除。
三、控制目标
厂区(矿区、库区)范围周边不因人为因素(违规用火、违规取电、林区周边抽烟、不采取安全措施燃烧垃圾等),或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善,尤其是供配电线路铺设不规范引发森林火灾。
四、落实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负责人是厂区(矿区、库区)防火第一主体责任人,必须层层分解压实森林防火责任。
(二)各企业配备1—2名企业森林防火监督巡查员,按照以下工作职责开展森林防火巡查工作:
1.负责对企业铺设在林区的线路开展巡查检查,若发现存在线路铺设不规范或线路短路等引发森林火灾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公司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同时做好上报及处置情况记录。
2.负责在公司领导下,制定内部森林防火责任书,明确与公司内部人员,及与公司存在服务合同关系的矿石运输、渣土运输、机械施工、工程建设等公司和个人违反森林防火相关规定的内部处罚办法。
3.负责将森林防火工作与日常安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安全教育培训有机融合。
4.负责储备和管理一定规模及数量的森林火灾扑救物资。
5.每天定期开展森林防火巡查。
6.负责配合进场森林防火卡点的值守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7.负责如实将以上工作形成台账资料,以备核查。
(三)严格落实《安宁市2023年非煤矿山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中的各项工作举措,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事故。
五、惩罚措施
(一)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将适时对各企业森林防火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现场发现的火灾隐患或火灾基础管理工作隐患督促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或依法严肃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依法查处。
(二)对不认真履行森林防火主体责任,造成森林火灾及损失的,按照森林防火相关条例及安全生产相关条例,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附则
(一)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安宁市应急管理局、街道办事处和签订企业各执一份。
(二)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施行,如有人事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及时做好交接工作。
签订企业:(签字)
(加盖公章)
街道办事处:(签字)
(加盖公章)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签字)
(加盖公章)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