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金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3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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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卫)变2023(003)号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安宁市金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我局于2023年2月6日审核,该机构符合医疗机构变更条件,现将该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安宁市金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疗机构法人:于学军
医疗机构负责人:于学军
医疗机构执业地址:安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新村路4号
原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 /妇产科;妇科专业/儿科/口腔科/精神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 /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变更后的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儿科/口腔科/精神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变更后其在执业范围内所开展的执业活动具有合法性。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