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昆明市岁末年初安全防范第二轮专项督查迎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2 15:50 浏览次数: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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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昆明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昆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防范专项督查(第二轮)工作的通知》安排,昆明市督查组将于近期对我市开展岁末年初安全防范第二轮专项督查工作,期间将延伸督查相关企业,为做好督查迎检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年2月15日至全国两会闭幕,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确定后通知督查单位。

二、组织领导

昆明市9个专项督查组按照《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安排开展工作。昆明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林草、防震减灾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三、督查重点内容

围绕节后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以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三个集中”专项整治、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地震应急准备等工作落实情况为重点进行督查检查。

(一)岁末年初、全国两会安全生产情况。看各单位是否按照昆明市和安宁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三个集中”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专项行动。查市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和开展事故调查情况,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二)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看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和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生产经营单位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第一课”活动的通知》和《关于转发省安委办省应急委办文件进一步做好节后复产复工集中开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开展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印发文件或召开会议细化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落实,是否开展督查检查。各部门是否开展针对性的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指导服务,是否通过提醒谈话、印发安全提示等方式,对企业进行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提醒等。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在复工复产前是否全部到岗到位,是否认真组织开展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第一课”活动,是否开展复工复产前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自检自查;是否存在未检修设施设备、未组织教育培训即复工复产等问题。

(四)省、昆明市安全生产督查巡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查看2022年9月省安委会第二轮安全生产大督查、2023年1月昆明市安委办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第一轮专项督查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五)森林草原防灭火和地震等自然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情况。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安排部署和督查检查情况、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预案修订情况,一线指挥员、专业扑火队、护林员扑火知识和技能培训情况。查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情况,查森林火情信息“统一上报、归口上报”情况,查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情况、救灾物资储备情况等。

(六)其他需要督促检查的工作落实情况。

四、工作方式

督查主要采取提醒谈话、查阅资料、现场询问、实地检查、交办整改等方式进行,查阅资料和实地检查时不需政府领导陪同,督查后不进行会议反馈。

(一)提醒谈话。督查组与2023年1月事故同比上升的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提醒谈话,督促压实责任。

(二)查阅资料。查阅市政府、安委办和各部门资料台账。

(三)实地检查。实地抽查2户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城镇燃气、消防、旅游等领域)。

(四)交办整改。督查组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现场交办属地督促整改,并将清单报至昆明市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管委会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扎扎实实做好迎检工作。按照昆明市督查要求,认真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三个集中”专项整治、节后复产复工、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以及安全生产督查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部署、工作举措、推进情况等资料归集整理,并建立工作台账备查。

(二)各街道、管委会和各部门要立即将通知精神传达到相关企业,并依据企业层面重点督查内容指导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做好备查准备,对重点企业、区域要加强检查,查漏补缺,整改薄弱环节,确保不出问题。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大隐患的监督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安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