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预算公开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六、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三部分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一、项目名称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管委会、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法律安全生产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起草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震减灾综合性规范性文件草案及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规程并监督组织实施;按照上级相关部署和要求,开展相关领域的区域性交流与合作;
3.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相关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并与国家、省、昆明市应急管理系统相衔接;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4.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防震减灾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和地震预报工作监督,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6.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抗震救灾应急行动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7.组织编制市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承担应对较大及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
8.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调度,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街道、园区管委会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9.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10.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1.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2.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3.职能转变,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14.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内部综合协调、办文办会、信息、保密、人事、财务等工作;
2.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应急管理统计分析以及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信息传输渠道规划布局等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拟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和机制,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驻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防震减灾综合管理科。贯彻施行国家、云南省、昆明市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检查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制定、完善、实施《安宁市抗震救灾应急行动预案》。建立、监督城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设备和专用救生器械、适用工具、破拆设备以及必要的救灾物资的储备系统。负责全市地震监测台站及信息系统建设和地震预报工作监督;
4.灾害救援管理科。统筹全市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及安全生产、综合减灾规划,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和相关规划的组织实施。承担市级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市级应对较大及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水旱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5.救灾保障科。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及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组织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6.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7.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规程、规范,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有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8.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含尾矿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选矿厂)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地方性规程、规范,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9.安全生产行业管理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和体系,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巡查、考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市委、市政府决定事项及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工作;
10.法规宣传教育科。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重大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教育培训、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区域性交流合作,办理涉及行政审批事项、“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等工作;
政治处。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政治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所属单位1个,是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市应急管理局将紧紧围绕“十四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十四五”防灾减灾规划,以坚持安全发展、推进依法治安、提升安全监管能力、防范重大风险、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推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向好为主线,源头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为目标,着力打造新时期“大安全、大应急”的管理格局。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落到实处,确保2023年市应急管理局监管领域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控制在3起以下,死亡总人数控制在3人以下,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构建系统性安全监管体系。一是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有序高效推进我市50条具体措施的落地见效,多管齐下提升事故防控能力。二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分级述职。实现街道、园区、管委会向市政府进行安全生产述职全覆盖,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向市安委会进行安全生产述职全覆盖。三是深入推进落实“两法衔接”工作。有效运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3.持续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一是深化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紧盯危化品、非煤矿山、冶金工贸等重点领域,采取联合执法、专家指导服务等方式,对76家规模以上工贸八大行业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对5家企业开展三级巡查四级预警工作,推进我市9座四等以上尾矿库(含停用头顶库3座)建成使用在线监测系统,扎实深入开展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二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融合创建。督促56家规模以上规上工贸企业、15家非煤矿山企业持续有效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1轮危险化学品企业标准化运行状况核查,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三是深入实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监管机制建设,持续开展化工园区整治提升、企业分类整治和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工作,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持续规范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经营行为;
4.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链”。一是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以述职大会、监督检查等多项举措预计对60家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开展2轮履职考核,推动企业切实履行法定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安全管理架构、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深化实施安全生产积分制管理。以积分制管理作为抓手,充分利用对企业生产经营有利的正向反馈增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带动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的转型升级,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量化管理;
5.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开展“安全管理大课堂”活动。依托安宁市工贸行业在线学习平台,每2个月集中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一次线下集中教学并开展考核,2023年完成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集中教育培训450人次。二是抓好安全隐患整改保持。严格督促企业要抓好静态隐患整改的保持,以多样化的执法手段,督促、激励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和实效;
6.有效提升安全监管服务效能。一是强化“店小二”思维。积极践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通过“靠前监管推进,上门服务指导”的方式,主动协调全省化工、工贸安全专家为全市企业和在建项目提供安全技术支持,耐心为市场主体开展上门服务、政策宣传讲解,跑出营商环境加速度。二是持续推进“三个一”建设。深入推进地方专家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更好地服务于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三是开展安全专家“订单式”服务。利用我局现有专家资源,按照企业申请、科室审批的程序,派出安全总工到企业开展“一对一”现场指导30家次;
7.持续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一是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对安宁市村(社区)应急管理专干队伍约101人开展不少于4天的培训,进一步完善《安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开展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二是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准备。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落实“1262”预警预报机制,及时发布或传递防汛、抗旱等灾害预警信息,开展汛情或旱情形势研判,开展城市淹积水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旱情地点等实地巡查,做细做实汛期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各项具体措施。三是夯实防震减灾工作基础。着力推进地震前兆观测井项目建设,完成地震前兆观测井项目验收后续工作,增强监测预报实效。制定《2023度震情跟踪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建设,加强震害防御体系建设。推进公园绿地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提升改造,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专项检查;
8.打造应急管理宣传高地。一是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主题,立足安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资源,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举办2023年“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二是广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组织开展“5.12全国防灾减灾宣传周”、“11·6”全省防震减灾宣传日”期间主题宣传活动、防灾减灾救灾实地宣传教育活动。三是强化对外宣传。积极谋划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工作重点,力争全年中央级主要媒体5篇以上、省级主要媒体30篇以上,展示应急管理新形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实有4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4,802,510.3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775,457.00.0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27,053.35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1,105,355.65元,下降6.95%,主要原因分析: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勤俭办事,厉行节约,本年项目预算中较去年减少安全公共专项资金项目,减少1,000,000.00元;减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经费项目,减少109,560.00 元;缩减购买安全监管第三方服务经费项目预算,减少300,0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4,775,457.00元,其中:本年收入14,770,457.00元,上年结转收入5,00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770,457.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32,409.00元,下降7.12%,主要原因分析: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勤俭办事,厉行节约,本年财政拨款收入中较去年减少安全公共专项资金项目,减少1,000,000.00元;减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经费项目,减少109,560.00 元;缩减购买安全监管第三方服务经费项目预算,减少300,0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802,510.3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4,775,457.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270,457.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1,926.00元,增长2.01%,主要原因分析:因缴费基数调整,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记实等社会保障缴费类预算增加,住房公积金预算增加;项目支出3,505,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54,335.00元,下降27.87%,主要原因分析: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勤俭办事,厉行节约,本年项目支出中较去年减少安全公共专项资金项目,减少1,000,000.00元;减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经费项目,减少109,560.00 元;缩减购买安全监管第三方服务经费项目预算,减少300,0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行政单位离退休(01)325,2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行政单位退休职工退休生活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833,58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197,932.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职业年金记实缴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抚恤(08)-死亡抚恤(01)10,920.00元,主要用于发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5.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52,870.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6.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109,560.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7.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239,7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8.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768,216.00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费;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应急管理事务(01)-行政运行(01)8,543,399.00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行政运行支出,保障部门正常履职;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应急管理事务(0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83,0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办公网络运维支出;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应急管理事务(01)-安全监管(06)1,330,000.00元,主要用于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法律安全生产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保障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智能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管理和系统升级改造。组织开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全面评估我市城市安全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救援等现状,调查评估我市应急准备能力,形成我市城市安全风险白皮书;
1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应急管理事务(01)-应急管理(09)1,476,080.00元,主要用于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管委会、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调度,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街道、园区管委会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开展应急管理专干培训,发放应急管理专干岗位补贴,保障基层灾害信息员报灾终端正常使用,保障我局及各街道应急管理用车正常使用;
1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地震事务(05)-地震预测预报(05)5,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宣传专项工作,提高地方地震监测预报水平,改善地震群策群防条件;
1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地震事务(05)-地震灾害预防(06)200,000.00元,主要用于指导各街道、管委会、各部门应对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防震减灾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和地震预报工作监督,组织编制抗震救灾应急行动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地震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全市地震监测台站及信息系统建设和地震预报工作监督;
1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地震事务(05)-地震应急救援(07)400,000.00元,主要用于配合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牵头开展公园绿地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提升以及应急避难场所、紧急疏散场地标识标牌、设施更新维护。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四)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7,000.00元,较上年减少3,500.00元,下降3.1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的原因:本单位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工作计划,无相关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2,000.00元,较上年减少3,500.00元,下降5.3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7次,共计接待775人次。
减少的原因: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5,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预算编制时,我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于2022年11月报废处置公务用车1辆,故2023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的原因:本单位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运行维护费预算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购买安全监管第三方服务经费。我局危化科、基础科、非煤矿山科主要承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任务,因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涉及学科广、专业要求高,我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人员难以满足工作所需,故采用购买安全监管技术服务的方式,聘请专家对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保障全市生产环境安全平稳。2023年需对5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73家规模以上工贸企业、60家非煤矿山企业(露天矿山33家、尾矿库9家、洗选厂18家)开展安全监管工作,需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经费30万元、规模以上工贸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服务经费30万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服务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安全技术专家费、专家食宿保障等费用;
2.防震减灾经费。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昆明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围绕昆明市防震减灾局、安宁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的工作目标,根据昆明市防震减灾局《防震减灾工作综合考核评比办法》中对监测预报、震灾防御、应急救援相关内容的考核要求,及安宁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相关要求认真做好防震减灾各项具体工作。为做好安宁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受市城管局委托,由我局牵头开展公园绿地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提升。需要完成16个公园绿地的提升改造工作。其中,拟将安宁市人民广场设置为Ⅰ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Ⅲ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6个,设置紧急疏散场地9个,需新增配置应急供水设备建造资金预算13万元,标识牌安装预算27万元。②对地震监测相关仪器进行定期维护及更换,保障地震监测仪器运行所需的房屋设施修缮、网络、电力正常运行。做好应急避难场所提升改造及标识标牌更新维护,定期更换补充应急物资,根据日常履职情况予以各避难场所产权单位一定的维护补助经费。③充分把握“5.12”全国防灾减灾日、“11.6”全省防震减灾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和进部队”等活动;开展国家、省、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参加省、市举办的防震减灾科普讲解大赛、中学生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竞赛。④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组织应急管理专干(地震宏观联络员)、地震救援骨干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全市应急管理专干(地震宏观联络员)、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能力;
3.行政村(社区)应急管理专干人员岗位补贴经费。经安宁市六届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灾害信息员 村(社区)安全专干 乡镇防震减灾宏观信息联络员为村(社区)应急管理专干的通知》(安政办〔2021〕23号)要求,着力在我市打造一支覆盖全面、专兼结合、精干高效、相对稳定的基层应急管理专干(以下简称专干),主要承担村(社区)安全生产巡查、防灾减灾救灾,及相关工作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全市每个行政村(社区)配备1名应急管理专干(兼职),共101人,补助标准350元/人*月,每年所需经费逐年列入财政预算。自2023年开始,行政村应急管理专干岗位补贴由组织部统筹纳入行政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相关补贴,我局仍需保障各街道39名社区应急管理专干岗位补贴,合计163,800.00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4.安全监管: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综合管理全市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市属有关部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冶金机械等生产加工企业。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99,05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19,357.00元,下降73.30%,主要原因分析: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本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经费未归入机关运行经费;且在职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3人,故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安宁市应急管理局资产总额2,498,985.53元,其中,流动资产490,984.59元,固定资产498,084.2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509,916.74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85,418.1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1,198.6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00,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60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我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
2023年我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项目17个,资金合计3,532,053.35 元。
(五)空表说明
1.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为空。
2.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为空。
3.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采购预算,故《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为空。
4.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故《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为空。
5.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故《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为空。
6.本单位2023年无新增资产配置,故《新增资产配置表》为空。
第二部分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
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六、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三部分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
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行政村(社区)
应急管理专干人员岗位补贴经费项目
一、项目名称
行政村(社区)应急管理专干人员岗位补贴经费项目
二、立项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25号)、《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昆发〔2018〕17号)、《 安宁市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安通〔2019〕8号)、《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21〕11号)《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灾害信息员村(社区)安全专干、乡镇防震减灾宏观信息联络员为村(社区)应急管理专干的通知》(安政办〔2021〕23号)、安宁市六届人民政府第102次会议纪要。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宁湖大厦10楼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单位概况: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是安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安宁市应急管理局行政编制26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内设机构中层职数11名。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管委会、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为充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25号)、《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昆发〔2018〕17号)、《 安宁市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安通〔2019〕8号)、《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21〕11号)《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灾害信息员村(社区)安全专干、乡镇防震减灾宏观信息联络员为村(社区)应急管理专干的通知》(安政办〔2021〕23号)、安宁市六届人民政府第102次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着力在我市打造一支覆盖全面、专兼结合、精干高效、相对稳定的基层应急管理专干队伍,提升各级专干开展安全生产辅助监管、应急管理统计报送等方面的业务工作水平,为我市持续深入推进政企生产安全、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为全市每个行政村(社区)配备1名应急管理专干(兼职),并配备信息终端及救援装备,主要承担村(社区)安全生产巡查、防灾减灾救灾,及相关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应急管理专干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全市各村(社区)根据所辖范围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及历年来自然灾害灾情实际情况,设置不少于1名村(社区)专职应急管理专干,主要承担村(社区)安全生产巡查、防灾减灾救灾,及相关工作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按照每人每月350元标准核发应急管理专干岗位补贴。自2023年开始,行政村应急管理专干岗位补贴由市政府统筹,我局需保障各街道39名社区应急管理专干岗位补贴,合计163,800.00元。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3年财政年初预算资金。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全市各村(社区)根据所辖范围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及历年来自然灾害灾情实际情况,设置不少于1名村(社区)专职应急管理专干,主要承担村(社区)安全生产巡查、防灾减灾救灾,及相关工作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应急管理专干经市应急管理局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年度期满后,由各街道办事处以听取汇报、查台账和实地检查等形式对各村(社区)应急管理专干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按照每人每月350元标准核发应急管理专干岗位补贴。
八、项目实施成效
充分贯彻落实国家、云南省、昆明市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安宁市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网格化体系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及自然灾害防治水平,着力在我市打造一支覆盖全面、专兼结合、精干高效、相对稳定的基层应急管理专干,提升各级专干开展安全生产辅助监管、应急管理统计报送等方面的业务工作水平,为我市持续深入推进政企生产安全、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行政村(社区)应急管理专干人员岗位补贴经费 绩效目标表 | |||||
单位名称: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 |||||
项目名称 | 行政村(社区)应急管理专干人员岗位补贴经费 | ||||
项目目标 | 为充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25号)、《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昆发〔2018〕17号)、《 安宁市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安通〔2019〕8号)、《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21〕11号)《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灾害信息员村(社区)安全专干、乡镇防震减灾宏观信息联络员为村(社区)应急管理专干的通知》(安政办〔2021〕23号)、安宁市六届人民政府第102次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着力在我市打造一支覆盖全面、专兼结合、精干高效、相对稳定的基层应急管理专干,配备信息终端及救援装备,提升各级专干开展安全生产辅助监管、应急管理统计报送等方面的业务工作水平,为我市持续深入推进政企生产安全、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全市每个村(社区)配备1名应急管理专干(兼职),共计101名,应急管理专干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每年所需经费为42.42万元,逐年纳入财政预算。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 说明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应急管理专干覆盖街道 | 9个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25号)、《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昆发〔2018〕17号)、《 安宁市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安通〔2019〕8号)、《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21〕11号)《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灾害信息员村(社区)安全专干、乡镇防震减灾宏观信息联络员为村(社区)应急管理专干的通知》(安政办〔2021〕23号)、安宁市六届人民政府第102次会议纪要。 | 应急管理专干覆盖全市9个街道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社区应急管理专干人数 | 39人 | 全市配备社区应急管理专干39名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应急管理专干覆盖社区 | 39个 | 应急管理专干覆盖全市39个社区 |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应急管理专干年度考核合格后补贴发放率 | 100% | 应急管理专干年度考核合格后按照补贴标准足额发放 |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年度考核合格后岗位补贴发放时限 | 3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专干年度考核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岗位补贴发放工作 |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应急管理专干岗位补贴标准 | 350元/人*月 | 应急管理专干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补贴350元 |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太平新城街道补贴金额 | 29400元 | 7名社区应急管理专干补贴 |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县街街道补贴金额 | 8400元 | 2名社区应急管理专干补贴 |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禄脿街道补贴金额 | 4200元 | 1名社区应急管理专干补贴 |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温泉街道补贴金额 | 8400元 | 2名社区应急管理专干补贴 |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草铺街道补贴金额 | 8400元 | 2名社区应急管理专干补贴 |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连然街道补贴金额 | 50400元 | 12名社区应急管理专干补贴 |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金方街道补贴金额 | 46200元 | 11名社区应急管理专干补贴 |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八街街道补贴金额 | 4200元 | 1名社区应急管理专干补贴 |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青龙街道补贴金额 | 4200元 | 1名社区应急管理专干补贴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 有效减少因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经济损失 | 有效减少因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加强安宁市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 | 协助各街道办事处履行所在村(社区)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职责 | 协助各街道办事处履行所在村(社区)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加强安宁市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及自然灾害防治水平 | 及时收集、统计、报送各相关信息,认真组织防应急演练,积极开展群众自救互救培训 | 及时收集、统计、报送各相关信息,认真组织防应急演练,积极开展群众自救互救培训,有效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及自然灾害防治水平。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网格化体系建设 | 以行政村(社区)为网格单位,履行好应急管理专干岗位职责 | 以行政村(社区)为网格单位,履行好应急管理专干岗位职责,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网格化体系建设。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应急管理专干满意度 | 不低于90% | 问卷调查、走访调查 | 应急管理专干满意度不低于90%。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