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宁市矿山安全生产“春季攻势”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6 10:53 浏览次数: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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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交运局、市供电局,各露天矿山、尾矿库、洗选厂企业:

为深刻吸取“2·22”内蒙古露天煤矿坍塌事故教训,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进一步强化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矿山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按照《昆明市矿山安全生产“春季攻势”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现将安宁市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春季攻势”专项行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矿山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不断压实全市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为全市矿山安全度汛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安宁市矿山安全生产“春季攻势”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电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专项整治期间的统筹协调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分别指导督促和重点抽查非煤矿山、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等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在原有尾矿库包保责任制基础上制定安宁市露天矿山包保责任清单,明确县级、部门、乡镇(街道)的责任领导和包保企业,确保企业全面覆盖、责任落实到位。

三、工作任务

(一)非煤矿山专项整治

1.露天矿山:重点排查采场周边山体是否存在横裂、松动、坍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采场边坡是否存在松动、垮塌现象;是否存在无设计开采或不按设计开采,采场台阶高度、坡面角、最终边坡角、运输道路和防排水设施参数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存在“一面墙”高陡边坡开采;是否按规定对采场边坡进行稳定性分析等。

2.尾矿库:重点排查周边山体是否存在横裂、松动、坍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排水井、排水斜槽等排洪设施是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并维护管理到位;尾矿库坝体坡比、浸润线埋深、干滩长度、调洪库容等控制参数是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坝体是否出现贯穿性裂缝、坍塌、滑动、严重管涌、流土变形、沼泽化现象;是否存在超设计总坝高、超设计库容排放尾矿等。

3.排土场:重点排查周边山体是否存在横裂、松动、坍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排土场是否有设计,是否存在不按设计堆排工艺排土、排土台阶宽度、边坡高度和坡面角控制参数是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场内场外截排洪设施是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并维护管理到位;是否按规范开展排土场稳定性分析等。

4.选矿厂、办公生活区:重点排查周边山体是否存在横裂、松动、坍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厂房和建(构)筑物地基承载力和承重结构承载能力能否满足要求,特别是对于一些经历改扩建的荷载较重和振动较大的设备基础是否与设备荷载相匹配,地基承载力是否满足承重要求等情况。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交运局、市供电局。

(二)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聚焦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以下七种情形:

1.擅自启封已关闭取缔矿井(硐)、废弃矿(坑)和潜入已停工停产停建矿井(硐)盗采矿产资源。

2.在浅层矿露头区等特殊区域盗采矿产资源。

3.利用企业厂房和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以非法小煤窑、暗堡等形式盗采矿产资源。

4.以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边坡治理、重点工程和公益性项目建设等各种名义掩盖盗采矿产资源。

5.在长江流域、赤水河流域、九大高原湖泊及各类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油气输送管道、铁路、公路等交通要道沿线盗采矿产资源。

6.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盗采矿产品,以及为盗采矿产资源提供住所、电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民用爆炸物品、堆放场所等条件。

7.其他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以及私挖滥采、群采群盗矿产资源行为,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稀土等战略性矿产资源行为和“非法小煤窑”。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交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电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整改阶段(3月5日前)。围绕政策法规、事故案例、举报奖励等方面,大力营造宣传声势,督促矿山企业严格对照安全设施设计、标准规范和整治要求,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开展隐患自查自改,隐患排查“两个清单”报市安委办(市应急局)备案。

(二)集中攻坚阶段(3月6日至3月31日)。以迎接全国两会召开为主题,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牵头单位通过跟踪督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组织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综合运用行政处罚、挂牌督办、联合惩戒等手段,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行为。

(三)巩固提升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以保障全市矿山安全度汛为主题,由牵头单位组织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总结固化先进工作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主项工作、重点工作来抓,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管执法。市安委办统筹协调矿山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各部门要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总体要求,加大矿山领域“打非治违”的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用好通报曝光、挂牌督办、上限处罚、停产整顿、列入黑名单、依法关闭、行刑衔接等手段,形成强大震慑。

(三)按时报送情况。各街道办事处、配合部门要及时汇总工作情况及战果统计表(见附件),分别于3月14日、4月24日前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归纳总结后,统一报市安委办。



附件:安宁市矿山安全生产“春季攻势”专项行动战果统计表



安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安宁市矿山安全生产“春季攻势”专项行动战果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统计截止日期:        

检查矿山

查处隐患

行政处罚次数

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万元)

合计(项)

其中

合计(次)

其中

检查矿山数(个)

检查矿次数(矿次)

一般隐患(条)

重大隐患(条)

对企业(次)

对企业管理人员(次)










责令停产整顿矿山(矿次)

责令停止作业采掘工作面(个)

责令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台)

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次)

巡查长期停工停产矿山(矿次)

取消整合技改资格矿山(个)

撤销设计数量(个)

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个)

公告“黑名单”管理矿山(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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