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安宁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7 10:47 浏览次数: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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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局各科(室):

《2023年安宁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已经第2次行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安宁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及云南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省、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部署,以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建设过硬执法队伍,强化执法保障,严格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质量,不断夯实执法基础,提高执法效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全市安全形势平稳向好。

一、工作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监督检查,认真履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相关的工作职责,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行政,严格检查,秉公执法。

(二)分类分级原则。根据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要求,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执法。一是突出重点。以危化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和存在重大危险源企业,冶金、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企业,未开展安全标准化、安全基础薄弱以及事故企业等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二是分级检查执法。实施市级、街道两级检查,细化监督检查网格,层层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市应急局统筹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工作,各街道按照各自职责及委托执法权限,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有机结合原则。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为主,适时安排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市应急局和各街道按照各自职责和执法权限,根据行业领域、隶属关系、规模大小、风险等级等因素以及安全生产形势特点、监管工作要求,结合各类检查形式,编制并执行监督检查计划,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二、目标任务

2023年,加强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多途径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积极探索创新,加强行政执法长效机制建设,以强化法治意识、培树过硬队伍、增强服务品质、提高执法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在执法队伍建设上达到业务过硬、执法严格、举止规范;在执法装备建设上达到品种齐全、技术先进、保障有力;在执法质量效能上有力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作用得到明显提升。

(一)提高执法精准度,有效压降事故。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事前监管执法的重要目标,精准打击企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提升企业全员安全防范能力,切实压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强化执法威慑力,营造法治氛围。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所有处罚案件向社会公开。加强执法工作绩效管理,督促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预防性处罚立案数不低于监督检查数量10%,保持在昆明市领先。

(三)推进执法规范化,提升监管水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两法衔接”,违法犯罪移送率100%;提升案件质量,提高办案能力,典型案例上报合格率达到100%,违法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保持行政处罚案件“零撤销”、“零败诉”。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法治理念建设

1.推进执法思想建设。一是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强化执法理念教育。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正确的执法理念是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信念武装头脑,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把打击与保护、执法与服务、处罚与教育、公正与效率、依法办事与运用有关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宽严相济,宽严适度,把握好法律尺度与执法的策略,使执法活动既有利于震慑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又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二是加强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和执法警示教育。通过对执法人员的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以及开展公正廉洁的警示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保证执法公正,保持执法队伍的纯洁性。(责任科室:局各科室、监察大队)

2.推进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合力,全面审查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尽量避免行政争议的发生。深化执法回访制度,通过执法回访,及时了解执法效果,巩固执法成果,监督行政相对人的整改落实情况,掌握执法人员的履职情况;收集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纠,通过对执法案卷的自查,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案卷整理标准,促进行政执法行为更规范,执法程序更合法,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责任科室:法规宣教科、基础科、危化科、矿山科、监察大队)

3.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着力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并将考评结果与评先评优等挂钩;严格落实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中发生的过错,特别是对行政复议被撤销、行政诉讼败诉等错案,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行政执法活动中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容,都应当向社会公开,切实加强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责任科室:法规宣教科、基础科、危化科、矿山科、监察大队)

(二)以压降事故为目标开展精准执法

4.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精准执法。分析近年来事故分布规律,结合行业特点和风险因素,科学安排年度执法工作。重点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进日常监管、执法检查、专项治理相融合,计划执法与“双随机”检查相结合,实施精准执法。(责任科室:法规宣教科、基础科、危化科、矿山科、监察大队)

5.突出重点环节精准执法。针对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复产复工、检维修作业、外包作业等重点环节,以防范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等类别事故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努力减少同类事故频发现象。(责任科室:基础科、危化科、矿山科)

6.突出重点企业精准执法。对最近两年内发生过亡人事故、一年内生产性工伤事故多发、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历次检查发现问题较多、存在重大隐患、生产经营状态不稳定或停产半停产等重点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整改期间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对到期未完成整改以及整改无望的企业,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责任科室:基础科、危化科、矿山科、监察大队)

7.突出重点问题精准执法。对阶段性新情况、区域性新问题以及一定范围内出现的事故苗头加强分析研判,明确执法指向和执法重点,及时调整执法方案,组织开展针对性执法行动。根据季节性特点、重要时间节点、特殊时段呈现的风险特点等加强执法检查,尤其在全国两会、重要节假日、主要活动等重点敏感时期,组织开展执法行动,严防事故发生。(责任科室:基础科、危化科、矿山科)

(三)以防控重大风险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

8.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执法。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高风险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发生火灾、爆炸、亡人事故的企业为重点,对重点企业开展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以及企业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工艺安全可靠性、设备设施完整性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开展执法检查。(责任科室:危化科)

9.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执法。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持续开展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事故隐患排查不力、治理不到位,以及未按规定期限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等违法、违规情况的非煤矿山严格执法,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对停产、关闭矿山的巡查,及时掌握非煤矿山企业动态,防止私自恢复生产和在关闭、拆除设备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科室:矿山科)

10.开展金属冶炼专项执法。依据《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以防冶金煤气泄漏中毒、高温熔融金属喷溅爆炸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推动金属冶炼企业积极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责任科室:基础科)

11.开展涉爆粉尘专项执法。依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标准规范,以金属、粉尘涉爆企业为重点,瞄准作业人数多、爆炸风险高、落实整改措施不力的企业,围绕不规范安装使用除尘系统、防火控爆安全装置,以及不落实粉尘清理制度、检维修管控措施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执法。(责任科室:基础科)

12.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执法。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以建材行业、金属制品业及有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企业为重点,针对有限空间辨识和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执法。(责任科室:基础科)

(四)以执法规范化为核心开展执法监督

13.完善执法工作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三项”制度,推进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指导手册》《行政执法规范用语(试行)》,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文明、公正,从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关系,根据企业规模、风险大小、行为后果、主观态度、整改情况等区别对待执法对象,避免执法简单化、“一刀切”。以规范行政权力裁量空间,消除随意裁量、违法裁量,实现裁量权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严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压缩权力寻租空间。(责任科室:法规宣教科、基础科、危化科、矿山科、监察大队)

14.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加强执法业务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专家讲座、岗位练兵和苦练基本功、案卷评查、案例点评、执法研讨等形式,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知识,增强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和能力,使执法人员说内行话,办内行案。(责任科室:法规宣教科)

15.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充分运用“互联网+执法”方式,积极推行应用执法信息化系统,推动线上监管与线下精准执法相结合,准时、准确、全面地将规范化执法材料整合进信息系统,实现监察执法智能化、信息化、规范化。以信息化的执法方式解决执法不公正、不闭环、不规范、不科学、不精准的问题,提升行政执法效率。力求在“互联网+执法”系统上实现线上办案至少1件。(责任科室:法规宣教科、基础科、危化科、矿山科、监察大队)

16.规范执法模式。现场执法统一实行“启动会+现场执法检查+总结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三位一体”执法模式。推动监管执法“三个转变”,从重点检查档案资料和隐患向重点检查企业负责人履责情况转变,从事后吸取事故教训向事前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转变,从客观查原因向主观查不足转变;紧紧抓住企业关键少数,高标准开展执法工作,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按照说理性文书格式要求,全面、准确描述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事实、采取措施、证据、陈述申辩及听证、理由说明、处罚决定、履行(行使)方式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运用充分说理来论证处理违法行为的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指导街道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简易程序处罚案件办理,提升简易程序处罚案件的质量。(责任科室:法规宣教科、基础科、危化科、矿山科、监察大队)

17.规范执法档案管理。依据相关规定和标准,对行政执法文书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并定期归档,并统一执法档案的式样、内容、封面、目录、装订等,建立统一、规范的执法档案,通过规范档案促进执法规范。(责任科室:法规宣教科、基础科、危化科、矿山科、监察大队)

(五)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18.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当前机构改革工作,完善行政权力事项和标准规范,以清单方式明确每项安全生产监管职权和责任,通过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开,切实做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不缺位、不越位。(责任科室:法规宣教科)

19.推进监察大队职称评定及改革。配合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完成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职称评定,优化整合应急管理系统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执法效能。(责任科室:监察大队)

20.推进分级分类执法。以安全风险等级为基本依据,结合生产经营单位行业类别、生产规模及事故统计等因素,推行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实施安全生产执法分类分级执法,明确本级执法事权,夯实各级监管责任和执法主体责任,确保一户企业只对应一个执法主体。对规模大、人员多、安全风险高的企业采取重点检查方式。落实《昆明市应急管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和《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一般企业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部门间的联合执法。(责任科室:法规宣教科、基础科、危化科、矿山科)

21.强化“两法衔接”工作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要求,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实施意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规定,主动对接司法机关,不断完善联席会议、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机制,定期分析研究“两法衔接”工作状况,提出对策措施,努力形成监管执法合力。严格依法调查生产安全事故,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理得当,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及时牵头梳理近三年涉及的生产安全事故中建议追究刑事责任情况,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有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必要时开展联合督导。(责任科室:监察大队)

22.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将安全生产守信、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监管系统,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支持和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充分听取非公有制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积极提供专家服务等各类技术支持,畅通联系沟通渠道,积极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为非公有制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环境。(责任科室:法规宣教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应急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执法工作的监察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各执法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监察大队,负责协调、指导、推动全市精准执法活动开展。

(二)创新执法机制。推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一体化”执法检查,避免重复检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一次到位机制,实现相关部门就同类事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探索建立安全生产信任监管制度,在企业自主申请、承诺安全生产并获得信任的前提下,给予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的正向激励,鼓励企业强化自律,提升自主管理水平。发挥好《安宁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积分制管理制度(试行)》安全监管积分管理的举措,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营造执法氛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通过主动告知式普法、答疑解惑式普法、释法说理式普法、行政约谈式普法等形式提高企业负责人主体责任意识。推行“1+4+1”(一个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来执法机关接受调查处理;四项措施,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接受安全生产问题约谈、提交安全生产整改意见、关注安全生产公众号、赠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读本;一次绩效评估,对执法过的企业进行回头看,评估执法效果)执法普法模式,提升执法工作绩效。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例,扩大执法的社会影响,做到“执法一起、规范一家、警示一片”。

(四)认真做好典型案例收集上报。加强重大案件备案管理和典型案例定期上报及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及时逐级备案重大行政处罚事项,收集整理典型执法案例,按要求每两个月上报一个典型执法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