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 年州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州 、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 的评价办法的通知》 ( 国办发〔 2017 〕49 号 ) 和《云南省人民 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对州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 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 (云政教督〔 2021 〕2 号 ) 要求, 为全 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指导和督促州市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 责, 切实做好 2023 年州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 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自查自评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州市人民政府 2022 年 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督导评价。各州市人民政府对照评价重点 (详见附件) 开展自查自评, 形成自评报告, 连同佐证材料, 于 2023 年 5 月底前报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开展调查评价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 州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面向社会开展满意度调查,广泛 了解社会公众对当地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反映的问题线索和意见 建议, 并根据调查情况于2023 年 6 月底前形成年度调查报告。
三、进行实地评价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抽取 3—4 个州市, 组成 省级评价组适时开展实地评价。实地评价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 料、座谈访谈、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现场抽查、 随机暗访等方式进行。省级评价组向接受实地评价的州市人民政府反馈评价情况和问题清单。
四、反馈评价意见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结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自 查报告、满意度调查结果 、实地评价情况、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 育厅有关部处室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 形成对 16 个州市人民政府 2022 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评价报告及问题清单, 并向各州市人民政府反馈。
五、督促问题整改
各州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 馈的评价报告和问题清单, 制定整改方案和责任清单, 明确整改 任务 、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 。各州市人民政府整改情况, 于 3 个月内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厅) 报送至省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 公室视各地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形成的 2022 年度州市人 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报告,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审 议同意后, 向社会公开发布。评价结果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 员会印发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作为对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以及 省对州市教育资源配置的依据。
六、有关工作要求
( 一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 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对照 评价重点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评, 不得有漏项 。自评报告应当包 括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政府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主要成效、 经验做法 、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并附必要的会议纪要、文件 等佐证材料 。 自评报告务必实事求是、客观准确、数据详实、重 点突出, 既有定性描述, 又有定量分析, 字数不超过 5000 字。
( 二 ) 自评报告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后, 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 以前, 以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厅) 文件报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 2023 年对州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点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 年对州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点
评价内容 | 评价重点 |
一、贯彻执 行党的教育 方针 | 1.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教育系统 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 任,推进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
2.推进“大思政课”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师生思想政治工作。 | |
3.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话语权,维护教育系 统安全稳定。 | |
4.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 |
5.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 |
二、落实教 育法律、法 规、规章和 政策 | 6.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领导和统筹管理教育工作。 |
7 依法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就学,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 |
8.依法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督促教师依法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 |
9.加强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 | |
10.规范开展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 |
11.提升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能力和水平。 | |
三、推进各 级各类教育 协调发展 情况 | 12.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发展。 |
13.按规划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对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存在 问题进行系统整改,持续开展控辍保学。 | |
14.推进普通高中普及和多样化发展,高中招生指标到校。 | |
15.优化职业教育布局和专业建设,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 |
16.支持高等教育发展。 | |
17.规范发展民办教育,理顺义务教育“公参民”学校管理,实行公民同招政策, 治理校外培训机构。 | |
18.加强国防教育、继续教育,深化教育对外交流合作。 |
评价内容 | 评价重点 |
四、统筹推 进本州、市 教育工作 情况 | 19.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政府常务会定期 研究教育工作,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问题。 |
20.组织、指导实施当地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 |
21.优化学校布局,落实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标准。 | |
22.推进义务教育教师 “县管校聘”,实行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 | |
五、加强教 育保障 | 23.依法保障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
24.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按照学生人数动态 调整教职工编制,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设立教师 培训经费并组织开展培训。 | |
25.重视教科研机构及教科研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 | |
26.严格控制督检考事项和社会事务进校园,减轻教师非教学负担,营造尊 师重教良好氛围。 | |
27.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发挥教育督导作用,加强督导结果 应用,严肃实行督导问责。 | |
六、规范学 校办学行为 | 28.督促中小学制定章程,完善学校、教师、学生管理制度,科学评价学校、 校长、教师,推进学校依法管理、 民主决策。 |
29.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加强中小学“五项管理” ,巩固拓展“双减”“双升” 成效。 | |
30.确保校园安全,开展防溺水、防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治理校园周边环境, 整治“黑校车”,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