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宁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非煤矿山企业“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方案

发布时间:2023-04-20 16:22 浏览次数: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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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政策精神,增强部门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切实有效地将双随机执法与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相结合,科学高效监管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强化矿产资源开采监督检查,切实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提升我市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抽查范围

安宁市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随机抽查2家。

三、检查内容

(一)发起部门(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1.安全生产许可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2.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设置、落实等情况的检查。

(二)参与部门(安宁市自然资源局)

1.采矿权人履行义务信息的检查;

2.采矿权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3.是否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及设计规模开采。

四、检查方式

(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分别从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执法检查人员,共同成立联合检查组;

(二)从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名单库中随机抽取2家企业,联合检查组采取现场检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监管。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根据抽查工作方案,各自对照检查内容进行检查。执法检查人员要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开展检查,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二)坚持公开公正。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生产经营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增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公信力。

(三)严格抽查纪律。检查人员对被抽取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生产经营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规范执法程序。亮证执法,采用现场检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立案调查等行政措施处理。如发现企业违法事项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进行查处。

(五)及时录入公示。实施检查后,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各自对检查的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进行录入公示。

(六)坚持联合惩戒。根据“双公示”要求,充分利用信息互通平台,及时公示检查结果,实现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