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安宁市应急管理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使用特种设备危化品企业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0 16:31 浏览次数: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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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政策精神,切实有效地将双随机执法与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相结合,督促危化品企业落实好包保责任制,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要求,安宁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使用特种设备危化品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确保全市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3年4月至2023年11月。

二、抽查范围

按照工作计划,检查组根据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和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自身职能管理,对辖区使用特种设备危化企业开展检查。抽查对象为安宁市应急管理局登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从安宁市应急管理局(使用特种设备危化企业)双随机抽查企业名单中随机抽取。

三、检查内容和方式

(一)安宁市应急管理局检查内容

1.化工和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储存管理情况的检查;

2.化工和危化品企业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的检查;

3.化工和危化品工艺管理情况的检查;

4.化工和危化品设备设施管理情况的检查;

(二)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内容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按照“三落实两有证一检查一预案”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为随机抽查,抽查采取现场检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抽查结果处理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检查人员应在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并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开展检查,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二)坚持公开公正。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生产经营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增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公信力。

(三)严格抽查纪律。检查人员对被抽取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生产经营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规范执法程序。亮证执法,采用现场检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五)坚持联合惩戒。根据“双公示”要求,充分利用信息互通平台,及时公示检查结果,实现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