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各街道、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云安〔2023〕4号)和《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昆安〔2023〕8号)工作安排,结合我市2月18日已部署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安安〔2023〕1号)的实际,现就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和总体目标
此轮“百日攻坚”在我市2月份安排的基础上,整治行动延续至2023年6月底。各街道、各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内蒙古露天煤矿坍塌等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整治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坚持不懈推进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云南省69项、昆明市77项和我市贯彻落实50项具体举措,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全力防范较大事故、确保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任务
(一)组织领导
新一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由市安委会统筹安排,并在2023年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组 长:毕绍刚 滇中新区党工委委员、市委书记
浦 泰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张才兴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王斌宁 市政府副市长
杨 薇 市政府副市长
陶春阳 市政府副市长
李 琦 市政府副市长
李 平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各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各管委会分管领导。
(二)工作原则
各街道、管委会按照属地原则,市级相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靠近谁为主”的原则,具体抓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工作的落实。
(三)工作任务
一是开展重大风险普查行动。巩固2022年以来开展的“百日攻坚”“三个集中”系列行动成果,全面完成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设施、重点场所、重点装置清单化建档立档工作,100%建立“4张清单”(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清单、责任分工清单、防控措施清单和应急处置清单),建成动态管控机制。
二是开展重大隐患清除行动。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各市级部门和属地街道具体负责,对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以来省、昆明市、安宁市三级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进行“回头看”,对国务院、省、昆明市安委会2022年以来督查检查、巡查考核反馈问题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市消防应急救援大队牵头,对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和高层建筑封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隐患进行全面清查,确保100%整改到位。
三是开展责任落实提升行动。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内设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或组长,明确领导班子及成员、各科室(部门)和下属机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制定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建立完善督办、约谈、通报、考评等相关工作机制,实现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四是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将打非治违工作贯穿百日攻坚行动始终,对容易引发事故的违法盗采矿产资源、违规动火作业、超员超载超限、无资质施工、非法违法经营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据《刑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昆明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惩处。其中,市应急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运局、运管分局、公安交警大队要依职责分别成立由本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级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领导机构,组织领导本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打非治违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
三、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
各街道、市级各有关部门在继续落实安宁市安委会《关于开展2023年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安安〔2023〕1号)要求的18个领域排查整治任务的基础上,重点对以下9个领域开展整治攻坚:
(一)道路交通领域整治攻坚。组织开展严重交通违法查处系列专项行动,一体推进路面查处、溯源治理、源头防范,实现被动查处向主动预防转变。强化四个“十百千”工程示范推动,实现“人、车、路、环、管”全链条闭环,确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严格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厉打击重型货车“百吨王”、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危险货物罐车“大罐小标”等违法行为。加强城乡交通安全整治,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全面整治马路市场、货车拉人等乱象。加大车辆达标核查力度,严防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严格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市公安交警大队牵头,市工信局、交运局、运管分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筑施工领域整治攻坚。开展公路、电力、水利、城市交通、房屋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防坍塌、防坠落、防三违”行动,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完善施工安全监管措施,推动治理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开展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强化日常巡查、动态监控和安全检查,确保各类施工设施设备安全稳固。严格管控“危大工程”以及隧道(洞)施工等高风险作业环节,严厉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强化对分包单位、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一对一督导各类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制度规定,强化施工工序、操作规范和现场管理,有效防范坍塌坠落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发改局负责电力建设工程,市工信局负责电网建设工程、输电和供电工程,市住建局负责房屋市政工程、城市交通建设工程,市交运局负责公路和桥隧工程,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各属地街道负责本地工作落实)
(三)矿山领域整治攻坚。按照“摸清底数、压实责任、严厉打击、标本兼治”的要求,深入开展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推动矿产资源立体式、无缝隙、全覆盖监管,及时发现隐患、及早预警防范。组织开展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排查露天矿山安全风险,重拳治理不按设计施工建设、边坡角超设计、未按标准进行边坡稳定性评估和监测等重大隐患。严厉打击盗采、超层越界、隐蔽工作面开采、不按设计施工、以采代建等违法行为。(市应急局牵头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依职责负责;各属地街道负责本地工作落实)
(四)危化品领域整治攻坚。实施分级分类动态严格监管,强化日常巡查防护,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最大限度消除险情隐患。持续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查和油气储存企业风险评估,落实高危企业治理措施,强化装置设备带病运行专项整治,及时开展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和精细化工“四个清零”质量核查。加强堆场等重点场所监管,进一步严格危险货物运输风险防控,重点治理危险货物运输“挂靠”等问题,深化危险废物治理,确保贮存、运输、处置安全。深化化工园区“十有两禁”整治提升,严把化工园区、危化品企业、项目准入关,落实“禁限控”目录和部门联合风险防控机制,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对重大危险源、潜在风险点、事故易发环节部位再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强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市应急局牵头,市交运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工业园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属地街道负责本地工作落实)
(五)自建房领域整治攻坚。加大自建房安全整治以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清查力度,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住房建设,全力化解存量、有效遏制增量。加快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综合采取“改、停、封、拆”等措施,坚决防止“带险经营”,做到“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各属地街道负责本地工作落实)
(六)城镇燃气领域整治攻坚。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回头看”,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解决燃气入户安检率较低、企业无证经营等突出问题,提升行业整体安全水平。集中排查整治燃气管道带病运行、被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等重大隐患,对燃气违法行为依法顶格处罚。严格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明确改造项目清单,加快落实改造资金,确保安全和质量。加快建设燃气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推动燃气充装、运输、配送、使用等重点环节实现精细化管理。(市住建局牵头,市场监管局、交运局、城管局、发改局、应急局、财政局、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属地街道负责本地工作落实)
(七)旅游领域整治攻坚。全面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管理能力提升行动,建立健全落实旅游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五一”等重点时段,全面开展A级、非A级旅游景区景点安全排查,系统摸排高空、高速、水上、探险等高风险项目经营情况,持续排查整治旅游景区景点的玻璃栈道、“步步惊心”、蹦极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隐患。严格旅游景区景点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坚决整治设施设备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对安全带、悬空地板、栈道玻璃等设施设备存在隐患的,项目审批、设计、建设、施工等手续不齐全的立即停业整改,确保景区景点安全运行。加大基础设施维护和特种设施设备检修力度,“一项目一预案”做好设备突发故障安全应急处置。认真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关于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坚决清理私设“景点”,严厉打击未经审批开展的游乐项目经营活动,整治无证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和存在旅游安全隐患的景点,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压实乡村旅游、民宿、露营、剧本娱乐等新兴涉旅行业的安全管理责任,整顿旅游包车市场,严格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和旅游客运驾驶员“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等制度,严禁包车挂靠经营、“以包代管”,规范旅游客运安全带使用管理,保障旅游客运安全。(市文旅局牵头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林草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各属地街道负责本地工作落实)
(八)消防领域整治攻坚。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城中村、老旧小区、物流仓储基地等高风险场所,“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等低设防场所,密室逃脱、剧本娱乐等新兴业态,重点整治违章搭建、违规用火用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等突出安全隐患,确保社会面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不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强力推进“四名一文一传”场所遗留隐患整改,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交运局、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醇基燃料专项整治。对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实施全链条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应急局负责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生产、经营行为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行为,结合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联合相关部门对非法违法储存和异地储存分装行为进行打击整治;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醇基燃料等违法行为,对相关产品质量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质量不合格产品,打击制假制劣违法行为;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各环节犯罪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查处醇基燃料运输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指导派出所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运管分局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依法查处打击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运输行为;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餐饮企业落实安全使用醇基燃料主体责任;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查处餐饮、市场商场使用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醇基燃料消防违法行为,监督指导相关单位、场所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其他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醇基燃料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依职责负责;各属地街道负责本地工作落实)
冶金工贸、特种设备、民爆物品和水利、电力、商贸服务、仓储物流、农业农村、科教文卫等其他重点领域,也要针对性地明确整治重点,开展百日攻坚行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组织开展。各街道、管委会和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各专项领域具体负责单位要结合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重点进一步细化整治方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明确工作责任、时限和要求,确保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严格要求,确保整治实效。各街道、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检查、执法和整改责任,对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要逐家、逐点、逐项进行检查,聘请专家随组检查,提高执法检查质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进行“清单化”管理,确保整改实现闭环;对重大隐患要一盯到底、挂牌督办,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要依法处罚;对未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统筹推进,强化指导服务。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注重加强相关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解读,通过采取“线上+线下”指导、行业专家指导等方式,加强对企业的帮扶。要依法行政,不得随意下达停工停产指令,坚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四)严格督导,严肃责任追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将不定期调度各街道、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市安委办每月针对性开展督导调研和抽查检查,对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数据不准、措施不实的,进行督办整改、通报批评,对隐患整治不彻底、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百日攻坚期间,单月发生2起及以上一般事故的,进行警示提醒。对推诿扯皮、拖着不办的,提请安委会约谈,向有关机关移交问题线索。
(五)加强工作调度,严格信息报送。市级责任部门、各街道、园区管委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继续按照“百日攻坚”行动“周报告、月调度”要求,每周一12:00前向市安委办报送“百日攻坚”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每月2日前将上月排查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清单(附件2.)、事故易发多发企业清单(附件3.)经单位领导审核后报送至市安委办(附件2、附件3次月无变化的可不填),6月30日前,各责任部门、各街道、园区管委会报送工作总结。
安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