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使用特种设备的工贸企业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4 10:59 浏览次数: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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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昆明市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部署及要求,切实有效地将双随机执法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相结合,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要求,市应急管理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规模以上使用特种设备的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3年4月15日——11月30日。

二、抽查范围 

安宁市辖区内规模以上使用特种设备的工贸企业,具体检查的企业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相关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随机抽取2家企业。

三、抽查内容和方式

(一)应急管理局抽查的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

2.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 

3.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4.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 涉氨制冷四个重点领域和工贸行业其他重大隐患的整治情况); 

5. 建设项目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情况; 

6.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7.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制定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8.危险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情况; 

9.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粉尘清扫、检维修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10.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的企业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情况; 

11.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情况。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的内容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按照"三落实两有证一检查一预案”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检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分别由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并跟踪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四、抽查结果处理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检查人员在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 坚持依法监管。执法检查人员要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开展检查,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二) 坚持公开公正。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生产经营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增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公信力。 

(三) 严格抽查纪律。检查人员对被抽取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生产经营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规范执法程序。亮证执法,采用现场检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五)坚持联合惩戒。根据“双公示”要求,充分利用信息互通平台,及时公示检查结果 实现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