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暑期汛期季节性灾害天气和节假日期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化工医药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6 11:14 浏览次数: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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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化工医药单位:

目前,我市气候进入暑期阶段,高温、大风等季节性灾害天气频发。另外,汛期、“五一”假期将至,雷电、暴雨天气以及岗位人员调整、装置开停车等因素将给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化工医药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为有效应对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有效防控安全事故风险,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确保安全度夏度汛

夏季高温、暴雨、雷电、大风等灾害天气增多,易造成设备运行异常、工艺控制偏离和人员身心疲惫,各类安全事故易发、高发。加之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多发,次生安全事故风险增大。各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要充分认识现阶段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结合季节性特点开展针对性检查指导,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化工医药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深刻认识做好暑期、汛期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医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实际,全面、准确辨识安全风险,扎实开展暑期、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并落实周全、有效的事故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度夏度汛。

二、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化工医药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做好防洪汛、防垮塌、防雷电、防火灾爆炸、防中毒窒息、防暑降温“六防”工作。立即组织、扎实开展暑期、汛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到隐患治理方案、措施、资金、时限和责任“五落实”,严禁“三违”、“三超一抢”行为。涉及危险货物装载或者充装的企业,严禁超装超载,严格执行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充装操作规程。

(一)把“六防”工作贯穿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安全管理过程中。(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40号)要求,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要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要加强相关岗位人员培训并注重实效考核,确保资质达标、知识技能应知应会。相关责任人要严格履行安全包保责任和安全管理责任,按职责分工和频次要求扎实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控制要落实《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控参数、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及时修编操作规程并培训到位,加强工艺参数监控,高效处置工艺偏离情形,严防工艺安全事故发生。(3)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要求,按《GB15603-2022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规范储存。(4)根据《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等7个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应急〔2023〕18号)要求,扎实开展装置设备带“病”运行专项整治,及时开展维护保养和预防性检维修工作,严控“跑、冒、滴、漏”现象,确保装置设备完好、安全、平稳运行。对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的安全隐患立即处置、彻底消除,不允许相关装置设备带“病”运行。禁止使用《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中的相关设备。(5)可燃和有毒气体产生、泄漏风险、集聚风险区域按《GB/T 50493-2019  石油化工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确保相关设备有效投用,并实现现场声光报警和数据远传功能。审慎判断、深入分析、正确处置报警信息。(6)火灾风险区域要严控点火源。爆炸风险区域内须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并对相关孔洞进行有效封堵,区域入口处设置有效人体静电导出装置。火灾、爆炸风险区域要加强人员、车辆管控,严禁超规定数量人员进入。车辆进入火灾风险区域前,要严格开展安全检查,禁止无阻回火器或阻回火器驶入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严禁车辆在厂区内部超速行驶。(7)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液位计等安全附件以及可燃和有毒气体监测报警仪要定期校正、检验检测,确保有效投用。(8)按时开展壁厚、沉降监测,及时开展预防性检维修或落实其他有效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措施。防雷接地、设施设备接地、压力容器等要定期检定,确保满足使用要求。(9)危险化学品生产场所和储存区域设置的防晒、降温、通风、防水、防潮等设施设备要完好有效。(10)大型油气储存基地要根据《2023年度深化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安应急〔2023〕18号)要求,扎实推进工作落实,确保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四个系统”有效运行。(11)高效运行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

(二)把“六防”工作贯穿到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安全管理过程中。(1)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仓库设施设备设置要符合《GB50161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要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安全管理要符合《AQ4128-2019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2)烟花爆竹仓库和零售店要加强人员、车辆管控,规范电气线路敷设,确保防雷接地和静电导出设施设备有效投用,烟花爆竹储存场所附近80m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控明火、烟火、静(漏)电、雷电等点火源风险。(3)禁止无关人员或超规定数量人员进入烟花爆竹储存区域。(4)烟花爆竹储存区域要落实有效的通风、防水、防潮、防暴晒措施。(5)规范烟花爆竹产品堆码,分类、分区稳固码放,不得超量存放烟花爆竹产品。

(三)把“六防”工作贯穿到作业安全管理过程中。(1)开展特殊作业要严格落实《GB30871-2022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要求,遇灾害性天气和节假日停止作业或提级管理;林区附近的动火、临时用电作业要提级管理。要深刻汲取云南新龙矿物质饲料有限公司“3.8”中毒事故教训,受限空间作业除落实规范要求外,作业人员须牢固拴系安全绳、佩戴送风式长管呼吸器;作业点附近便于取用处须放置有效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以便应急状态下随时取用;严禁盲目施救。(2)检维修作业参照《GB/T33000-201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开展,并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辽宁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1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23〕2号)要求:“对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运行装置进行检维修作业时,作业风险区域原则上不超过6人”。(3)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相关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效资质证件上岗。(4)加油站作业严格落实《AQ3010-2022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要求。(5)烟花爆竹装卸和企业内运输作业要符合《GB 11652-2012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要求。(6)高温(室外温度超过40℃)和雷暴、大风、短时强降雨等强对流天气停止危险化学品装卸、厂内运输作业和其他室外作业。雨天不得进行剧毒、强腐蚀(如浓硫酸等)和遇水易发生化学反应(如电石等)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和厂内运输作业;易挥发、闪点低的危险化学品和液化、压缩气体装卸作业要避开高温、雷电、大风天气进行。

(四)做好其他“六防”相关工作。(1)全面排查治理排洪沟渠、路基、地基、边坡、护坡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洪涝、垮塌、沉降、滑坡风险。(2)林区附近单位要加强森林火情瞭望,严防次生事故发生。(3)全面排查治理建(构)筑物垮塌、掀顶风险隐患,针对立柱落实有效的防撞措施。

(五)做好应急准备,高效应急响应。(1)配齐、配足有效的应急救援物资和器材,配足、配强工艺处置和应急救援人员。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预案评估和修编,及时、有效实施应急响应。(2)应急值班电话保持实时畅通状态。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要将应急值班电话号码存到手机通讯录,并将相关信息张贴于厂区相关醒目位置。(3)事故应急池、备用罐、备用泵、倒灌泵要处于随时可用、够用状态。

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化工医药单位要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完成,及时整理收集暑期汛期“六防”工作相关的台账资料备查。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