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青龙街道青龙卫生室 2023年校验结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7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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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及《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十一、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我局审核,该机构现有的场所环境、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均已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所规定的村卫生室基本设置条件和年检校验标准。符合医疗机构年检校验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校验结论为合格,准予校验。校验后其在执业范围内所开展执业活动具有合法性。
特此公告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