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雨情、水情、灾情情况报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
近日,我市受冷空气和西南暖湿气流影响,6月5日19:00至6月6日08时,我市出现一次短时强降雨过程,局部出现暴雨、大暴雨。我市36个区域站平均降水量45.9mm;其中县街降雨量最大,为146.4mm;草铺、连然、金方、太平等街道均出现70-85mm短时强降雨。根据安宁市气象局预报,未来几天仍是多云有阵雨天气,短时强降雨对我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出了严峻考验。为切实掌握我市汛期即时情况,做好汛期期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统计报送灾情
各街道要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统计上报灾情。受灾街道办事处要对受灾地区群众家庭财产、农林渔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损失情况认真开展灾情核查和损失评估,及时与安宁市应急管理局灾害类科室沟通,分类列表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灾情情况。对因灾伤亡、失踪的人员信息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完善相关台账,确保信息完整。
二、灾情报送内容
灾情信息报告反映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地震、地质、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和救援救灾情况,包括数据报表、文字报告、图片及文字说明三部分,每条灾情信息要有详实的灾情报告,详细描述本次灾情的发生(时间、地点、灾种)、损失情况(经济损失台账明细表)、救灾工作等。各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数据报表应包含辖区内全部受灾数据;文字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内容:自然灾害发生过程情况、灾情特点、现场情景描述、趋势预测,采取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等方面的各项措施,以及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填报程序分为初报、续报和核报,并同时上报相关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文字说明。
初报:发生自然灾害,行政村(社区)应在灾害发生后的1小时内上报街道,街道接到灾情后半小时内汇总上报到安宁市应急管理局。针对启动国家IV级以上应急响应的重大灾害,还须上报到相关涉灾部门。
续报:在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需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即灾害发生后,每24小时须至少上报一次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直至灾害过程结束。针对启动国家IV级以上应急响应的重大灾害,还须上报到相关涉灾部门。
核报:灾情稳定后,行政村(社区)应在1日内核定灾情,上报街道,街道在1日内汇总上报到安宁市应急管理局。针对启动国家IV级以上应急响应的重大灾害,还须上报到相关涉灾部门。
三、灾情报送的规范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必须明确1名灾情信息报送管理人员,专人具体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及时、主动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有关情况。
(二)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值班工作制度。汛期及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期间,要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通讯畅通。
(三)各街道办事处要设立24小时报灾电话,畅通信息收集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参与。
四、灾情报送目的及有关要求
灾情信息是救灾工作的重要决策依据,直接关系到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应急处置、救援救助、恢复重建等各项工作开展。科学准确、及时快速的灾情信息,有利于市委、市政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及灾情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灾情信息的重要性,按照快速、准确、规范、全面的原则,规范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确保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同时,灾情信息报送的及时性与准确性直接关系省、市救灾款项的申请与拨付,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具体分管责任人,要结合实际,需用有经验、有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的人为灾情信息员,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各街道办事处更换灾情信息员须向应急管理局书面报告备案,并加强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报灾电话市应急管理局端口:(0871—68688580,传真:0871——68681171)。
安宁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