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7月26日夜间至28日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成员单位,管委会:
接市气象局报,受低涡切变影响,预计7月26日夜间至28日安宁自北向南将出现中到大雨局部暴雨天气,降雨最强时段为27日,全市过程累计雨量40~60毫米,局地80~ 120毫米。过程期间伴有雷电、短时强降水,局地冰雹、大风等强对流天气,需防范强降水引发的城镇内涝和山洪,地质灾害。
为做好本轮强降雨可能引发城市内涝、山洪、滑坡、泥石流、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防范应对工作,特提醒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灾害预警预报。请各单位及时将本次强降雨预报传达到行政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压实防汛责任,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发展变化,严防山洪灾害,加强水库巡查和大坝、溢洪道及城市淹积水点等重点部位监测巡查,确保险情早发现、早处置、早上报。气象、水务、应急、自然资源、各街道及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安宁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1262”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的通知》(安应急委办〔2023〕9号)要求,认真落实“1262”精细化预报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利用多种渠道手段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应急响应联动。宣传、融媒体中心等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布各类预警信息,加大社会宣传引导,提高公众的防范避险意识。
二是请有在建工程的相关街道做好预警提示提醒。请相关街道通知本街道有在建工程的企业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提醒做好防护和防范应对,特别是在建工程的相关隐患排查和防范应对措施要具体到位,务必确保人员生命和在建工程安全。
三是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消除隐患。水务、自然资源部门、属地街道要加强对中小河流、水库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排险、加固工作,特别要做好山区局地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的防范应对处置,以及要做好城市淹积水点的排水工作。请各街道将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等防汛物资下沉到涉河流、坝塘、水库、公园的村(居)委会,并要求相关巡查人员在开展巡查时穿戴好救生衣,确保人员安全。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旅游景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灾害预警预报,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关闭景区或暂停运营,提前撤离游客,确保人员安全。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道路、桥梁、涵洞等事故易发路段巡查力度,加强对积水地区的交通疏导,根据路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应急、住建、城管等部门要关注强降雨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指导和督促各类危化企业、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户外作业现场,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加强对处于地势低洼、临江临河等区域危化品企业落实防水、防内涝措施的监管检查,加强对储存剧毒品及遇水易反应危化品仓库防水、防内涝措施的检查;非煤矿山特别是尾矿库要重点检查排洪排水设施是否畅通,浸润线和干滩长度是否符合规范,库内积水是否超标,库区周边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要加固围板、棚架、露天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保障易受大风、雷击影响的设备设施和场所的安全;加强塔吊、脚手架等高空作业的安全防范,严防发生坠落、坍塌等事故,必要情况下停止室外作业;督促易淹水区、地下车库易进水的小区物业,准备足量沙袋或必要的防挡水设置。农业农村部门要严密防范强对流天气可能引发的农业灾害和农业生产安全事故,对于受灾的地区要及时开展生产技术指导;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单位要做好设施设备检测和维护工作,加强对基础设施的巡视和应急处置准备,确保各类管线、设施设备平稳运行。
四是要压实转移避险责任,明确具体转移对象。各街道要落实“1262”机制,不断完善乡(镇)级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干部包户的人员转移避险“包保”责任制,织牢织密避险转移工作网络;要组织点对点转移避险,解决谁具体指挥、转移到哪个地方、朝那转的问题;要结合网格化管理,按照包到各户、不落一人要求,落实干部组织群众转移避险责任,夯实人员转移避险基础,做到应转必转、应转早转、应转尽转。
五是强化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快速高效处置各类灾害事故。气象、水务、自然资源、交通、应急、消防救援大队、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联络,并与社会大型机械设备单位、社会救援力量建立联勤联动机制,明确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处置演练,对防汛各项应急救援装备开展检查和维护,补齐防汛物资短板,做到雨情第一时间掌握、汛情第一时间共享、灾情第一时间研判、险情第一时间预知、力量第一时间投送。
六是要强化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街道、有关部门要落实旱涝急转期间的值守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职、在责”,做到“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并快速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安宁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