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水许〔2023〕67号 安宁市水务局关于云南建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取用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云南建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34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该项目取水许可申请,许可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云南建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宁市太平新城蔡苑小区取用地下水工程位于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读书铺社区建工路,取水地点位于蔡苑小区内,取水方式为地下机井,取水坐标为东经102°31′34.86″,北纬24°56′16.28″。小区属已建项目,原取水许可证号:取水(滇昆)字〔2014〕第169号,取水权人为云南建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少梅,取水许可量0.99万m3/a,取水水源类型为普通地下冷水,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有效期自2019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1日。由于小区人口从原来的300人增加至400人左右;以及小区旁边原小学校改为安宁市法治教育基地并投入使用,供水采用蔡苑小区供水系统,致使原取水许可证的许可取水量无法满足实际用水需求,现取水权人重新提出取水许可申请,申请年取水量1.88万m3/a。经取水许可评审和现场核验,同意增加取水许可量并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取水权人为云南建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少梅,取水许可量1.88万m3/a,取水水源类型为普通地下冷水,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
二、根据《云南建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宁市太平新城蔡苑小区建设项目取用地下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主要结论,本项目申请取水量1.88万m3/a,对于论证区地下水可开采量72.02万m³/a而言,地下水资源量基本是保障的。
三、根据《报告书》中云南科诚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的水质检测报告(编号:科监字〔2023〕-310号),其水环境质量现状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满足项目区生活用水使用。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正常工况下,项目运行期生产年退水量1.39万m3,其中蔡苑小区住户产生的退水1.28万m3/a全部回用于灌溉周边48亩菜地,不外排;安宁法治教育基地产生的退水0.11万m3/a全部回用于绿化,不外排。非正常工况下,项目区内无蓄水池,雨季不需要灌溉和绿化用水时退水仅通过住户自行储存无法回用,直接进入河道。
五、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计量设施,确保计量设施量值准确、可靠;在各主要用水单元应安装二级入户计量水表,建立取用水台账,加强取用水管理。如取水计量设施不可靠或不能正常运行,将按照取水设施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并缴纳水资源费;同时,加强取水口周边环境卫生管理,做好取水口防护,防止污染地下水源。
六、根据《报告书》结论和专家组审查意见,为确保供水安全,请你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对取水水质进行检测,确保处理水质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现行)后再进行供水;加强对取水水质的观测,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备案。
七、你单位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安宁市水务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应当报经安宁市水务局批准。如因特殊原因暂停取水的,应按时向安宁市水务局办理报停。
八、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若本项目未开工建设或未取得审批、核准的,本决定自行失效。取水工程及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应向我局报送核发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同时提交取水工程及设施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取水。
九、请你单位加强取水、输水工程管理,节约用水,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十、请你单位加强地下水水位观测,若该区域自来水管网通达或地表水源可满足用水需求时,取水井即封闭停用,作为抗旱、消防应急备用水源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变更手续。
十一、你单位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供水范围、供水人口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若取水权人及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因取水权转让需要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的,应当持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和有关取水权转让的批准文件,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十二、本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局对你单位取水许可进行日常监管,请你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安宁市水务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