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安城罚决字〔2023〕第1200009号)

发布时间:2023-09-22 10:34 浏览次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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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城罚决字〔2023〕第1200009号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22

处罚内容

当事人嵩明县牛栏江镇志诚土石方工程处作为“云景住宅小区”项目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未办理任何行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处置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一事的行为,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综合裁量后。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给予警告;处罚人民币:6000元(大写:陆仟圆整)。

罚款金额(万元)

0.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处置建筑垃圾

违法事实

嵩明县牛栏江镇志诚土石方工程处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处置建筑垃圾

处罚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机关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