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利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金湖盛景)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9-26 10:39 浏览次数: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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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3092610050253089403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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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云南保利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金湖盛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麒麟路;

联系电话:XXXXXX;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67****199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性别:X

民族:汉;职务:总经理;):


   本机关于20230926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卫生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在供

水。(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2019年9月10日至2023年9月9日)

   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照片、视频1份为证。

   上述行为已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据《生活饮用水卫

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

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农业银行安宁市大屯新区支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

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

个月内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

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卫生监督员签名:

徐敏


王智伟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盖章)




执法证号:

25011422010

25011422006


2023年9月26日













































   我于 2023   9  26  日收到本决定书,卫生监督员在处罚前已向我(单位)告知了权利,并

听取了我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签名:

XXX














2023年9月26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