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安城罚决字〔2023〕第1100023号)

发布时间:2023-09-26 10:32 浏览次数: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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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城罚决字〔2023〕第1100023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26

处罚内容

当事人昆明煌钢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存在未办理施工电梯拆除手续进行拆除的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并采纳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昆明煌钢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未办理施工电梯拆除手续进行拆除的违法行为的补充函》中的处罚意见。对当事人昆明煌钢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未办理施工电梯拆除手续进行拆除

违法事实

昆明煌钢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未办理施工电梯拆除手续进行拆除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机关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