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09-28 09:23 浏览次数: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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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全市环境保护工作 的目标和任务,以着力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为工作重点,切实履行环境监察工作职能,带好环境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方位开展环境监察各项工作,确保全市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聚焦问题整改,推动群众环境权益有效解决。2022年,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将中央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并纳入党组会和局务会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逢会必提醒、逢会必安排、逢会必督促。一是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建立定期调度、工作通报、挂图作战机制,稳步有序推进问题整改,狠抓常态长效管理,全力做好问题整改的“后半篇文章”。2022年组织召开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题会议和督察整改推进会议10余次,筹备召开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和现场会议2次,通报督察整改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并明确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截至目前,完成交办投诉问题整改49件,组织完成自查自验47件,向昆明市申请市级验收43件,整改完成率89.09%;完成反馈意见问题整改10个,向昆明市申请市级验收9个,整改完成率47.62%。二是扛牢“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牵头细化制定整改方案,每月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每季度强化现场监察、采样监测和帮扶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国家2021年移交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的2个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并已通过昆明市级验收。三是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牵头制定排查整治方案,统筹市级有关单位和属地街道对辖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整改标准,每周定期向安宁市政府梳理报送整改进展情况。截至目前,排查发现的36个生态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11个。四是聚焦群众身边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妥善处置、及时回应群众合理诉求,确保件件有处理、事事有结果。2022年以来共计调查处理各类环境投诉578件。

2、聚焦执法监管,推动生态环境底线更加牢固。2022年,聚焦执法大练兵和执法队伍建设,实行“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突出“实训、实战、实效”,强化严格精准执法,做到监管服务并重,着力打造生态环境执法标杆,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执法保障。一是强队伍,夯实执法之基。一方面,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及时调整优化监管片区,择优选拔执法经验丰富、工作积极性高、执法原则性强的人员担任中队负责人,负责对辖区共1300余家企业开展环境监管。另一方面,引进外力充实队伍,积极协调争取安宁市政府财政资金140万元,引入第三方环境监理模式,配置技术服务人员12名协助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反馈环境违法线索,切实提升环境执法效能。二是严监管,扛牢执法之责。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做到“零容忍”。2022年以来,共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7起,处罚金额约746.48万元,其中入库64起,入库金额约593.84万元;移交法院1起,移交公安机关2起;运用四个配套办法查处案件2起,限制生产1起。同时,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时发现并向公安机关移交环境污染事故线索一起,依法逮捕主要犯罪嫌疑人3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7人。同步开展应急工程最大限度管控环境风险,加快危废鉴定及生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工作。三是练本领,修好执法之功。强化战训结合,坚持“每月一学”,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综合业务素质。今年以来,共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12次,参加云南省、昆明市联合执法检查2批次。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严格落实“廉政监督卡”制度,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全流程接受监督。四是聚合力,提升执法之效。用好用活在线监测、无人机巡查等非现场监管方式,构建多元组合、精准溯源、靶向监管的环境管理机制。2022年以来,共利用非现场监管方式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起,处罚金额19.16万元。在移动执法系统共计录入执法信息675条,执法人员活跃率达100%。2022年,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审获得全昆明市生态环境系统第一名,同时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推进会上进行了执法交流发言,全局执法大练兵工作受到省厅执法局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重点县(市)区中以总评分第一的成绩参与国家评选。

3、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政治生态更加风清气正。2022年,坚持党建业务两手抓、两手硬,矢志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局党员干部旗帜鲜明讲政治,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10余次,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做到思想上入脑入心、工作上见行见效。二是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全局工作的“生命线”。坚持防范在先、关口前移,通过通报学习、警示教育、廉政家访等方式提高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在行政执法、环评审批、物资采购等与行政相对人接触过程中做到100%签订廉洁自律承诺,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行政处罚、环评审批、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中坚持集体决策、末位表态、少数服从多数,规范权力运行。将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2022年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2次,同时第一时间安排专人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回复生态环境网络舆情,避免出现负面影响。成功创建为安宁市第四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三是以“党建红”引领“生态绿”。坚持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年内召开党建工作专题研究会4次、支部委员会12次、党员大会6次,讲授党课7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扎实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工作,今年以来,党支部累计到社区报到6次,累计服务时长15小时。深入推进“寻标对标达标创标”活动,将党员完成经济指标、推进重大项目、完成年度目标等中心工作情况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的重要内容,切实有效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是: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4人)。

与上年度相比,年末实有数增加3人,增长14.29%,主要原因分析为2022年根据 昆组调〔2022〕311号调出1人(朱成春);退休1人(陈晓林);根据昆组录〔2022〕35号新招录4人(李鉴卓、李德元、杨伊梦、杨熙涵 );接收军转安置1人(李文)。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2年度无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故《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2年度收入合计4,780,567.2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80,567.2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54,169.11元,增长3.33%,主要原因分析为本年年末实有数增加3人,人员经费预算收入增加154,169.1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4,169.11元,增长3.3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2年度支出合计4,780,567.21元。其中:基本支出4,780,567.21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54,169.11元,增长3.3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4,169.11元,增长3.33%,主要原因分析为本年年末实有数增加3人,人员经费预算收入增加154,169.11元;项目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80,567.2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311,418.34元,占基本支出的90.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69,148.87元,占基本支出的9.81%。人员经费人均179,642.43元/年,日常公用经费人均1,922.87元/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本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80,567.2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54,169.11元,增长3.33%,主要原因分析为本年年末实有数增加3人,人员经费预算收入增加154,169.11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9,687.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9,687.3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73,634.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缴费支出148,438.6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115,683.03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513.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745,421.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35%。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执法监察人员基本工资支出905,240.00元、津贴补贴支出1,474,205.00、奖金支出892,183.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644.30元、办公费支出58,005.35元、水费支出7,700.00元、电费支出11,907.00元、邮电费支出21,693.00元、物业管理费支出23,443.44元、差旅费支出35,846.00元、维修(护)费支出20,000.00元、培训费支出8,400.00元;工会经费支出14,704.08元;福利费支出63,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204,45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71,82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8%。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371,824.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9,148.87元,减少16,434.89元,下降3.38%,主要原因分析为厉行勤俭节约,积极响应上级文件精神,减少不必要支出。行政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采购,执法仪器维护运行,执法车辆租赁。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资产总额0元,其中,流动资产0元,固定资产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10000246700201111

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