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水许〔2023〕73号 安宁市水务局关于安宁城市更新改造大屯东片区建设工程项目取用地表水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9-28 14:38 浏览次数: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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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34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该项目取水许可申请,许可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安宁城市更新改造大屯东片区建设工程项目位于安宁市连然街道大屯新区,取水地点位于连然街道屯川路螳螂川左岸,取水方式为水泵提水,由于该段河道未按城市内河道防洪标准整治过,鉴于河道与城市发展的现状关系,取水口坐标(暂)定为东经102°28,北纬24°54待该段河道按城市内河道系统整治时,取水口位置须按规范作调整改造,并由业主单位负责配合改造。取水用途为生态用水,主要用于施工道路、房屋拆迁降尘以及公园、绿化带浇灌用水等,取水水源类型为河道地表水,申请取水量49.5m3/a

二、根据《安宁城市更新改造大屯东片区建设工程项目取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主要结论,本项目申请取水量49.5m3/a取水口可供水量75%来水条件下为49435m³/a能满足项目取水需求。

三、根据《报告》中云南中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水质检测结果其水环境质量现状总体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标准。

四、根据《报告》结论,鉴于项目地势不平整,项目运行期绿化浇灌后有20%回归于地表流淌,经道路边沟、下水道等散排流淌入河,绿化浇灌废水年退水量为5.59m3对所在河段水功能区水环境质量、水生态影响总体不大。

五、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计量设施,确保计量设施准确、可靠;在各主要用水单元应安装二级计量水表,建立取用水台账,加强取用水管理。如取水计量设施不可靠或不能正常运行,将按照取水设施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并缴纳水资源费。

、你单位应于每年1231日前向安宁市水务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应当报经安宁市水务局批准。如因特殊原因不取水或暂停取水的,应按时向安宁市水务局办理报停。

、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若本项目未开工建设或未取得审批、核准的,本决定自行失效。取水工程及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应向我局报送核发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同时提交取水工程及设施验收材料,经我局按水利部34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取水。

、请你单位加强取水、输水工程管理,节约用水,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十、本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局对你单位取水许可进行日常监管,请你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安宁市水务局                      

                            2023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