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环境管理科、行政审批及政策法规科。所属单位2个: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本单位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人员编制13人,现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3人,财政全供养13人。下属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共计44人。
(二)部门职能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是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对全市环境保护履行统一监管的职能负责贯彻执行环保政策、法规;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噪声等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各要素(空气、水、声等)的监测,承担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依法行使环境保护处罚权,处理环境污染纠纷,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聚焦污染防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以工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争取省级专项资金750万元,加快建设工业园区大气污染精细化管控平台,构建“发现问题—交办问题—落实反馈”的工作机制,将实现工业园区内20家以上重点排污单位环境容量动态监控和污染物溯源跟踪。二是以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为关键。督促辖区在建工地通过安装在线监测仪、喷淋抑尘设施等方式加强扬尘污染精准管控,力促所有在建工地达到“六个百分之百”和“八个必须”的要求,PM监测数值控制在标准值范围内,从源头杜绝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三是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补助项目为助力。指导企业成功申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项目3个,共计申请到中央资金5739万元。四是以统筹调度、监测预警和联防联控为抓手。2022年筹备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3次,发出空气质量预警5次,科学建立空气质量优良率目标考核责任体系,将市级有关重点单位和辖区五个主要街道纳入“当好排头兵”大讨论大竞赛考核范畴,实施季度排名通报。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为处罚39起,处罚金260.07万元,其中首次对餐饮油烟超标排放行为进行处罚。
2022年,安宁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365天,空气质量为优的279天,占监测天数的76.4%,比去年同期的227天增加52天;空气质量为良的85天,占监测天数的23.3%;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的1天(细颗粒物),占监测天数的0.3%,比去年同期的4天减少3天;空气质量优良率99.7%,比去年同期上升0.8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60,比去年同期的2.96下降12.2%,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六项监测指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要求。
2、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持续统筹推进河道清洁、河内清淤、河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及养殖污染治理、管网提升、污水处理厂提标、“三磷”企业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河道末端治理等九大水环境治理工程,目前19项治理工程已完成建设15项。二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治理。牵头制定出台《安宁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及《安宁市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考核方案(试行)》,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属地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拨付使用的重要依据。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52.46%。三是加强水质监测预警。完成水环境智慧实验室改造升级工作。每月采取自动和手工监测的方式分别对10条河流、1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3个水库开展水质监测。共对螳螂川、禄脿河、沙河、鸣矣河等河流开展水质溯源排查151次,及时出具水质排查报告,为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第一手基础数据,进一步提升流域水环境管理能力,实时动态掌握水质数据与变化趋势。四是强化入河排污口和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建立《安宁市入河排污口审批名录》,共对13条河道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排查监测排污口51个,其中有责任主体25个,无责任主体26个。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整治1个。2022年,集中式饮用水源车木河水库水质为III类,达到饮用水标准,水质评价为良好;国控鸣矣河通仙桥断面为Ⅳ类,优于考核要求;省控螳螂川青龙峡断面水质为V类,达到考核要求。
3、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一是全面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年报告制度,指导8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对有毒有害物质开展识别、监测及规范处置,认真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整改方案编制7家。二是严格落实重点监管单位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报备,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编制拆除方案并进行了备案,同时加强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措施2条。三是完成辖区内疑似地块调查与评估工作。连然街道北桥片区7个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搬迁企业地块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通过审核评估。云南红云氯碱土壤污染修复治理二期工程确定新的治理主体,积极筹备申请治理启动资金。四是加强尾矿库环境监管。对13家企业16座尾矿库进行环境风险预判,划分尾矿库环境风险等级,指导完成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应急预案备案及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制订,着力解决固废贮存场所环境污染隐患问题。五是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危废标识管理、应急管理,将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全部纳入全国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监管。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水平持续保持昆明市A类水平。六是加快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祥丰环保、吉麟环保、云天化环保等3个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建成投产,形成年综合利用磷石膏440万吨的能力;祥丰松坪龙树磷矿磷石膏改性矿山生态修复试点项目通过环评审批并启动建设。七是全力守住疫情期间环境安全底线。安宁市全员核酸检测医疗废物暂存间完成改造投用,领导班子率队对“9.07”“9.25”疫情期间静态管控区、留观点等涉疫医疗废物清运处置进行现场督促指导,强化与医疗废物处置机构的统筹协调和无缝衔接,全部涉疫医疗废物得到精准高效、规范安全处置。安宁市市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全利用率100%。
4、聚焦问题整改,推动群众环境权益有效解决。2022年,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将中央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并纳入党组会和局务会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逢会必提醒、逢会必安排、逢会必督促。一是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建立定期调度、工作通报、挂图作战机制,稳步有序推进问题整改,狠抓常态长效管理,全力做好问题整改的“后半篇文章”。2022年组织召开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题会议和督察整改推进会议10余次,筹备召开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和现场会议2次,通报督察整改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并明确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截至目前,完成交办投诉问题整改49件,组织完成自查自验47件,向昆明市申请市级验收43件,整改完成率89.09%;完成反馈意见问题整改10个,向昆明市申请市级验收9个,整改完成率47.62%。二是扛牢“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牵头细化制定整改方案,每月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每季度强化现场监察、采样监测和帮扶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国家2021年移交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的2个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并已通过昆明市级验收。三是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牵头制定排查整治方案,统筹市级有关单位和属地街道对辖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整改标准,每周定期向安宁市政府梳理报送整改进展情况。截至目前,排查发现的36个生态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11个。四是聚焦群众身边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妥善处置、及时回应群众合理诉求,确保件件有处理、事事有结果。2022年以来共计调查处理各类环境投诉578件。
5、聚焦执法监管,推动生态环境底线更加牢固。2022年,聚焦执法大练兵和执法队伍建设,实行“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突出“实训、实战、实效”,强化严格精准执法,做到监管服务并重,着力打造生态环境执法标杆,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执法保障。一是强队伍,夯实执法之基。一方面,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及时调整优化监管片区,择优选拔执法经验丰富、工作积极性高、执法原则性强的人员担任中队负责人,负责对辖区共1300余家企业开展环境监管。另一方面,引进外力充实队伍,积极协调争取安宁市政府财政资金140万元,引入第三方环境监理模式,配置技术服务人员12名协助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反馈环境违法线索,切实提升环境执法效能。二是严监管,扛牢执法之责。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做到“零容忍”。2022年以来,共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7起,处罚金额约746.48万元,其中入库64起,入库金额约593.84万元;移交法院1起,移交公安机关2起;运用四个配套办法查处案件2起,限制生产1起。同时,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时发现并向公安机关移交环境污染事故线索一起,依法逮捕主要犯罪嫌疑人3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7人。同步开展应急工程最大限度管控环境风险,加快危废鉴定及生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工作。三是练本领,修好执法之功。强化战训结合,坚持“每月一学”,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综合业务素质。今年以来,共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12次,参加云南省、昆明市联合执法检查2批次。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严格落实“廉政监督卡”制度,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全流程接受监督。四是聚合力,提升执法之效。用好用活在线监测、无人机巡查等非现场监管方式,构建多元组合、精准溯源、靶向监管的环境管理机制。2022年以来,共利用非现场监管方式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起,处罚金额19.16万元。在移动执法系统共计录入执法信息675条,执法人员活跃率达100%。2022年,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审获得全昆明市生态环境系统第一名,同时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推进会上进行了执法交流发言,全局执法大练兵工作受到省厅执法局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重点县(市)区中以总评分第一的成绩参与国家评选。
6、聚焦优化服务,推动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2022年,立足“守护好蓝天碧水净土保护好生态环境是最大职责、支持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是最大任务的‘双重定位’”,全力做好环评审批、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重点工作。一是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审批项目与相关规划、产业政策相符,审批过程中实施清洁生产、以新带老、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原则,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依法依规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率先启动编制《安宁市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助推云南裕能等重大项目落地。全年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78件,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148件。《云南安宁产业园区(安宁片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一次通过省生态环境厅技术审查并取得审查意见。二是巩固提升排污许可全覆盖成效。全年共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154家(其中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核发43家、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核发26家),固定污染源排放登记管理85家。三是千方百计完成市局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成功引进签订10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1个,引进签订1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3个。招商引资竞赛第一季度获得安宁市市级部门第3名,第二季度获得安宁市市级部门第2名。四是想方设法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紧紧围绕市局下达的目标,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局面、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环保固定资产投资应入进入、应统尽统,目前完成入库项目9个,入库金额约2.1亿元;工业固投划转环保固投项目8个,入库金额约4.4亿元,预计将完成环保固投约6.5亿元。五是坚持“柔性执法”。探索实施生态环境问题预警约谈制度,2022年以来,共计约谈企业60家(次),共计减轻处罚案件43起,减免金额398万元,同时及时跟进、督促指导企业整改到位。六是开展“环保体检”。邀请第三方环保技术专家,践行“望闻问切”工作法,对辖区内20家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全方位环保体检,为企业提供精准帮扶指导。
7、聚焦争先创优,推动干事创业氛围更加浓厚。2022年,以“当好排头兵”大讨论大竞赛活动为载体,大力践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奋勇争先的首位意识、与时俱进的学习意识、解放思想的创新意识和真抓实干的落实意识,以实干实绩和高质高效奋力争当排头兵。一是广泛组织学习研讨。围绕“差距怎么看、发展怎么办、工作怎么干”3个方面问题,组织召开党组会,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全面查找工作中的短板差距,精准分析面临的严峻形势,科学谋划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切实保护增强生态环境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二是对外走在前列。印发实施“争当排头兵”大竞赛活动实施方案,逐项明确重点指标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指标有专人落实。在安宁市开展“争当排头兵”大竞赛活动中,第一季度竞赛成绩位列市级部门第2名;第二季度竞赛成绩位列市级部门第6名;在市局“当好排头兵”大竞赛活动中,竞赛成绩排名位列各县(市)区分局第3名,位列全昆明生态环境系统第6名。三是对内选树标兵。在局内各部门中组织开展“当好排头兵”大竞赛汇报会,各部门逐一汇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举措,并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班子成员和改非领导根据各部门的工作实绩进行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排名,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危机意识和工作信心。同时,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让能干事、想干事、干得成事的人精气神更足、更有奔头,着力营造浓厚的干事创业环境。2022年,全局干部职工1人获得昆明市“当好排头兵”大讨论大竞赛活动特别奖励;1人被择优推荐参加国家执法大练兵先进个人评选;1人被省生态环境厅授予2022年“绿剑云南”联合执法检查暨实战大练兵中表现突出先进个人并通报表扬。
(四)部门管理制度
我单位制定了财务人员岗位职责、财务管理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内部监督工作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政府采购询价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项目工程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做到有制度可依,遵照制度执行。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本部门资金来源于本级财政拨款。2022年本年收入841.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41.74万元,占本年收入100%。本年支出841.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41.74万元,占本年支出100%。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88.82万元,占本年支出10.55%,项目支出752.92万元,占本年支出89.45%。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64.92万元,占本年支出7.7%,商品和服务支出1.1万元,占本年支出2.85%,其他运转特定目标类支出752.92万元,占本年支出89.45%。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为安宁市基层监管能力提升项目,2022年预算金额为136.6万元,实际支付134万元。
(七)固定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原值4297.79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1416.53万元。车辆146.15万元,通用设备624.3万元,专用设备2110.81万元。
二、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成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全市唯一的国控鸣矣河通仙桥断面水质持续保持达标。生态创建工作迈出新步伐。2022年,全面开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新征程,计划2024年申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环境监测能力实现新提升。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成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全市唯一的国控鸣矣河通仙桥断面水质持续保持达标。生态创建工作迈出新步伐。2022年,全面开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新征程,计划2024年申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环境监测能力实现新提升。一是完成地表水自动监测网络建设项目及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建设项目,率先在全省建设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站及环境空气源解析组分站,在水质自动站上加测流量及特征污染物监测设备,为环境预警提供全面详实的监测数据。二是加快推进区域中心站监测能力建设。三是进一步提升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四是建成水环境智慧监测实验室,进一步加强水环境监测自动化程度。五是实施水环境预警应急溯源项目,建立螳螂川安宁段沿线14个行业废水三维荧光特征指纹库,为污染物精准溯源提供技术支持。六是与昆明理工大学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举行培养基地挂牌仪式,成功开启安宁市生态环境科研合作的新篇章。核与辐射监管能力续写新篇章。率先在全省建成核与辐射文化试点,全市5家企业完成核与辐射文化试点建设工作。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得到新突破。坚决、全面、彻底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问题和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
三、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
确认当年度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梳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内部管理制度及存量资源→分析确定当年度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整体支出的评价重点→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评价目的
通过收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基本情况、预算制定与明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分析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中长期规划目标完成与履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按照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预算绩效目标申报指标库及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绩效自评办法》。评价指标由3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8个三级指标构成,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满意度指标等。根据相关指标进行评价。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评价对象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2022年整体支出项目实施情况。评价时段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评价结论
评价小组通过对该项目组织管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认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对项目支出绩效的立项依据充分,预定目标明确、合理,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完整,按分配方案合理分配,项目资金严格用于环境污染治理、环境监察排查等,做到专款专用、落实使用到位,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此项目保障了安宁市范围内空气、水和土壤等环境治理和排查监测工作。总体完成2022年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整体绩效目标。
2.主要绩效项目资金均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用途规范,以确保我局项目资金使用到位,使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全市唯一的国控鸣矣河通仙桥断面水质持续保持达标。生态创建工作迈出新步伐。2022年,全面开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新征程,计划2024年申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环境监测能力实现新提升。
(二)具体绩效分析
1.投入。(标准分30分,自评分30分)
(1)绩效目标管理。该指标基准分为10分,主要考核绩效目标可行性、完整性、合理性、明确性等,经评价,该指标自评得分10分。
(2)部门职能职责。该指标基准分为10分,主要考核部门职能设定的明确性与科学性、部门设定的具体目标与部门职能的适应性;部门设定的具体目标与部门职能的匹配性以及部门内设科室职责的明确性,经评价,该指标自评得分10分。
(3)预算配置。该指标基准分为10分,主要考核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预算合理性、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合理性、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项目支出安排率,经评价,该指标自评得分10分。
2.过程。(标准分20分,自评分19分)
(1)预算执行。该指标基准分为9分,主要考核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率、“三公经费”控制率、支出进度率、公用经费控制率、政府采购执行率,经评价,该指标自评得分9分。预算调整率、支出进度率均达到预期目标。
(2)预算管理。该指标基准分为9分,主要考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预算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否按照审批程序拨付、符合预算批复用途以及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等情况、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善性,经评价,该指标自评得分9分。
(3)资产管理。该指标基准分为2分,主要考核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以及固定资产在用情况,经评价,该指标自评得分2分。
3.产出。(标准分50分,自评得分50分)
(1)履职尽责。该指标基准分为30分,主要考核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包括环保督察案件整改、空气质量达标、投诉案件、空气和水质监测等指标,经评价,该指标自评得分30分。
(2)效果效益。该指标基准分为20分,主要考核政策知晓率、社会满意度等指标,经评价,该指标自评得分20分。
五、主要经验做法
(一)明确项目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制定措施,提高效率;细化工作,严格项目管理;严遵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二)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结合实际情况,科学设置支出科目,规范财务核算,完整披露相关信息。对审计等相关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及审批制度。建立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的审批程序,切实做好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禁专项资金挪作他用。设置专项资金科目进行核算,真实反馈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单位资产安全和完整。
六、存在的问题
项目预算比较薄弱,存在预算刚性不够,预算的计划性、科学性不强。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下一步工作中,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地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