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信息公告 2023年第12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1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豆芽卫生标准》(GB 22556-2008)等标准及相关规定。抽检项目为一般食品参数【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亚硫酸盐(以SO₂计)】;农药残留【噻虫胺、氧乐果、水胺硫磷、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腈苯唑、噻虫嗪、吡虫啉、乙酰甲胺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腐霉利、毒死蜱、甲拌磷、氟虫腈、多菌灵、烯酰吗啉、丙溴磷、杀扑磷、三唑磷、啶虫脒、灭蝇胺、克百威、甲胺磷、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重金属【镉(以Cd计)、铅(以Pb计)】;兽药残留【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多西环素、尼卡巴嗪】;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地美硝唑、甲硝唑、地西泮、克伦特罗、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等。公告合格样品247批次。
附件: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信息公示表(第12期247批)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