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行政执法主体救济渠道
发布时间:2023-10-10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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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渠道
1.行政复议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
2.行政复议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之内。
(二)行政诉讼渠道
1.行政诉讼机关: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2.行政诉讼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六个月内。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