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民政局2023年10月综合业务救助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26 15:22 浏览次数: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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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 “应保尽保、动态施保”的原则,安宁市民政局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保障率达100%。

  1.安宁市现行的农村低保标准为503.17元/人/月。10月份,享受农村低保828户1014人(其中,残疾人447人,老年人417人,未成年人78人),发放保障金47.79万元,人均保障水平471.33元。

  2.安宁市现行的城镇低保标准为728元/人/月,按照差额发放。10月份,享受城镇低保1534户1785人(其中,残疾人612人,老年人542人,未成年人151人),发放保障金108.15万元,人均保障水平605.91元。

  3.安宁市现行的特困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为947元/人/月。按照残疾等级,给予不同标准残疾人护理补贴,10月份特困人员共321户323人(其中,老年人268人,残疾人117人),发放特困保障金39.44万元,人均保障水平1221.24元。

  4.10月份,救助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29人,发放临时救助金27.72万元;代发街道审批权限内资金25人4.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