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志斌液化气站信息公开通告
安宁志斌液化气站信息公开通告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 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昆明市燃气行业信息公开工作指南>的通知》(昆建通〔2022〕255 号)等有关要求,现将安宁志斌液化气站供气信息公开通告如下:
一、单位概况
安宁志斌液化气站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太平镇昆碗公路 28 公里(省 农机气站仓库院内),占地面积 7.6 亩、建筑面积 402.20 平方米。安宁志斌液化气站于 2009 年 09 月取得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颁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备证编号:安发改投资备案〔2020〕99 号,安宁市住建局燃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2010)第 004 号、昆明市市政公用局、安宁市建设局、安宁市规划局等出具的燃气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 2006 年 1 月批复同意、安宁市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5301816765551294001W)、安宁市国土局同意用地审批、安宁市水务局批复同意用地水土保持方案审查、2009年06月通过安宁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安公消监建审字第 〔2005〕第 35 号),2006 年 04 月通过安宁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安)公消监建验字〔2006〕第 8 号),验收结论合格;充装站还经过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格。
压力管道安装过程经过云南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监督检验合格,充装站主要设备配置为:50m³储罐 2 台、12m³残液储罐 1 台、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已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压缩机 1 台、烃泵 2 台、电子秤 3 台,真空泵 1 台、有视频监控装置一套、一键报警系统一套、人脸识别系统一套,消防水池 450 立方米、备用发电机 1 台、避雷针1颗、气相色谱仪 1 台、自有气瓶 22587 只。配有燃气报警控制台 1 套,可燃气体报警器7 路,贮罐区(2)、烃泵间(1)、充装间(2)、卸液台(1)、烃泵间(1)设有可燃气体泄漏自动报警控头。
现有职工 10 人,其中气站及站领导 3 人(持安全管理证、特殊作业证),其中 3 人 持(A 证)安全管理证,6 人持气瓶充装证 P,3 人持 R2 证。
本站是以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为一体的充装站,本站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的宗旨,倡导诚信,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理念面向全社会。
本站建立了完善的质理保证体系,任命了技术负责人和各岗位的作业人员,编制了《质量保证手册》及各项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设计了相关质量记录表卡,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操作,保证了充装站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
充装站地址:云南省安宁市太平镇昆碗公路 28 公里(省农机气站仓库院内)
邮政编码:650304
联系电话:0871-68611668
安宁志斌气站门配送点信息
序号
| 证号 | 门店名称 |
门店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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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证号云 20220106020S
| 安宁志斌液化气站-欣安一分店配送点
| 安宁市禄裱街道办禄脿村邑头村 11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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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证号云 20220106031S | 安宁志斌液化气站-华刚配送点
| 安宁市草铺街道办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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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证号云 20220106019S | 安宁志斌液化气站-欣安配送点
| 安宁市草铺街道办草铺派出所对面 1 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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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证号云 20220106039S | 安宁志斌液化气站-俊文配送点
| 安宁市金方街道办浸长村 2 组 8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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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证号云 20190106002S | 安宁志斌液化气站-新华配送点 | 安宁市连然街道办新华村 19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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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证号云 20190106003S | 安宁志斌液化气站-城中配送点
| 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一碗水村 2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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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证号云 20220106037S | 安宁志斌液化气站-近通配送点
| 安宁市县街街道办三泊路 8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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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证号云 20220106015S | 安宁志斌液化气站-裕福配送点 | 安宁市县街街道办石江村民委员会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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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证号云 20210106042S | 安宁志斌液化气站-伟业配送点
| 安宁市县街街道办下石江村口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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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证号云 202101060004S | 安宁志斌液化气站-灿森配送点 | 安宁市八街街道办庆丰路 3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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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证号云 20210106007S | 安宁志斌液化气站-香源配送点 | 安宁市八街街道办庆丰路 5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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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证号云 20210106006S | 安宁志斌液化气站-峰颖利配送点
| 安宁市八街街道办东湖小区 |
13 | 证号云 20220106034S | 安宁志斌液化气站-荆楚配送点
| 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云化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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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证号云 20210106003S | 安宁志斌液化气站-杨柳庄直营点 | 安宁市连然街道办温泉路杨柳庄 74 号 |
15 | 证号云 20210106001S | 安宁志斌液化气站-禄脿直营点 | 安宁市禄裱街道办安丰营村 10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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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证号云 20210106002S | 安宁志斌液化气站-太平直营点 | 安宁市太平街道办鼎达建材 4 栋 7-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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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证号云 20220106025S | 安宁志斌液化气站-荆楚大屯新村配送点
| 安宁市连然街道办大屯新村 17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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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证号云 20220106008S | 安宁志斌液化气站-太平老村配送点
| 安宁市太平老村 1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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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证号云 202201060011S | 安宁志斌液化气站-桥头村配送点
| 安宁市太平桥头新村 35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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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信息
(一)燃气价格及收费标准
安宁志斌液化气站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气售的商品:含液化石油气以及相关配件等,都严格按照《价格法》《云南省价格目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气站的《定价制度》,其中,规定气站液化气的销售价格主要依据气站成本(成本包含:采购价格、销售费用、运行 成本、税费等),气站依据成本加上一定合理的利润,制定最终的销售价格。 以气站主营的液化石油气为列:目前气站采购价格在 6000 元每吨,加上 1000 元每吨的运营费,加上税费,再加上 10%左右的利润,最后的销售价格为 7200 左右。
1.气站燃气价格随行就市,目前 YSP-118 市场零售价 525 /瓶, YSP-35.5 市场零售价 140/瓶,YSP-12 市场零售价 45/瓶 。
2.按规定免费为客户抽残和安全检查。
(二)用气申请、过户、销户等服务项目办事指南
1. 用户档案的建立
用户拨打气站各门市电话后(今后将建立统一呼叫平台68611668),客服员根据用户地址安排就近门市店长进行安全检查,到达供气条件的营业员建立用户档案,签订供气合同。用户档案的建立及使用所有用户必须建立完整的用户档案。直销员在送气到用户家回收空瓶时检查空瓶瓶号是否产生异常流转,如异常不得擅自收回。对新用户在送气完成后营业员必须完善客户资料。
2. 派工单的使用
接到用户订单后,由营业员指派订单或直销员抢单,由执行送气任务的直销员签收重瓶。直销员在送气到用户家后,由用户签收重瓶,如用户交了钢检费,直销员应在电子押金单一栏登记钢检费金额。直销员返回门店后,由营业员签收气款及钢检费,核对瓶号收回“门店库存”。营业员依据派工单反馈回的信息(特别是钢检费收取信息)建立完整的用户档案。直销员在送气到用户家后必须在电子派工单上填写空、重瓶号,并确认收回的空瓶瓶号未产生异常流转,如异常仍瓶号不符擅自收回的,责任由该直销员自行承担。空瓶收回门店后营业员应及时核对、入库。
(三)供气范围、办理程序、服务渠道及便民措施
安宁志斌液化气站销售流程:
1.供气范围:昆明市安宁市。
2. 办理流程:用户拨打气站各门市电话后,气站客服员根据
用户地址安排就近门市店长进行安全检查,到达供气条件的营业
员建立用户档案,签订供气合同,安排送气工进行配送服务。
3. 安宁志斌液化气站办理程序及便民措施。
(1)气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GB11174。
(2)按昆明市行业协会充装标准执行。
(3)采用高新技术封口。
(4)免费送气。
(5)免费为用户维修灶具。
(6)免费为用户抽残、清洗钢瓶。
(7)杜绝超期钢瓶参与流通,保证用户的用气安全。
(8)绝不短斤少两,保证用户利益。
(四)计划类施工停气及恢复供气信息、安全检查计划及抄表计划信息
安宁志斌液化气站只涉及安全检查相关内容。
为认真落实好气站对用户的安全管理规定和部门安全工作要求,为确保用户安全用气和避免安全责任性事故的发生,规避气站经营风险,经对所有门店的用户供气情况进行梳理和统计,现特针对在供气的用户制定以下入户安全检查计划。
1.餐饮用户入户安全检查制度
(1)按照气站对用户安全管理要求,要求门店对供气餐饮用户每年不少于两次入户安全检查工作,对用户的用气环境和用气设施灶具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建立用户用气档案。
(2)门店餐饮用户数量在 60 户以下的门店每月店长必须完成 100%实地回访检查;餐饮用户数量在 61 户以上 200 户以下的门店每月店长必须完成不低于 60 户(不设上限)的实地回访检查,同时要求店长必须在 3 个月内对所有在供气的餐饮用户完成一次实地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3)所有门店每月必须用统一的“零售门店餐饮用户安全检查统计明细表”上传店长当月用户检查明细;门店所上报的用户检查完成情况由呼叫中心对用户进行电话随机抽查回访落实真假。
(4)安全检查表内的“客户电话”,不能是空号等有误号码。
(5)如店长在实地检查中发现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在“检查项目及整改情况”一栏中标记清楚,并向用户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和督促其完成整改工作。
(5)如上月检查中有安全隐患但已完成整改的,下月明细中请勿重复备注。
(五)燃气质量、加臭、燃气及燃气设施使用常识和安全风险、隐患信息
1. 液化气质量标准
项目 | 质量指标 | 试验方法 | |
密度(15℃),kg/m2 | 报告 | SH/T 0221 | |
蒸气压(37.8℃), kPa 不大于 | 1380 | GB/T 6602 | |
C5及 C5以上组分含量,%(V/V) 不大于 | 3 | SH/T 0230 | |
残留物 | SH/T 7509 | ||
蒸发残留物,mL/100mL 不大于 | 0.05 | ||
油渍观察 | 通过 | ||
铜片腐蚀,级 不大于 | 1 | SH/T 0232 | |
总硫含量,mg/m2不大于 | 343 | SH/T 0222 | |
游离水 | 无 | 目测 | |
1) 密度也可用 GB/T 12576 方法计算,但仲裁按 SH/T 0221 测定。 | |||
2) 蒸气压也可用 GB/T 12576 方法计算,但仲裁按 GB/T 6602 测定。 | |||
3) 按 SY/T 7509 方法所述,每次以0.1ml 的增量将0.3ml 溶剂残留物混合物滴到滤纸上,2min 后在日光下观察,无持久不退的油环为通过。 | |||
4) 在测定密度的同时用目测法测定试样是否存在游离水。 | |||
取样 | 按 SH/T 0233 进行 | ||
检测 | 石油炼厂在下列情况下,要求对产品按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全面检验。 | ||
a)当新建装置投产或主要工艺流程、设备和气体资源变更及停产检修后开工。 | |||
b)当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如满罐时) | |||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全面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 1.液化石油汽的包装及标志应按 SH0164 规定,注明易燃品,严禁烟火。液化石油气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必须符合GBJ 16 的要求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求。 | ||
2.储存液化石油气必须符合劳动部“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和GB5842及 GB 15380 的要求。按 GB 14193 规定冲装钢瓶,严禁超量充装。 | |||
3.液化石油气可用铁路、汽车罐车、轮船船舱运输及管道输送。用铁路、汽车罐车或轮船船舱运输液化石油气时,除了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外,必须遵守“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监察规程”、“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和“液化气体轮船船舱安全监察规程”。 | |||
交货验收 | 1.收发货单位或运输部门要保证供给清洁、符合有关规定的汽车罐车。火车罐车或轮船船舱,并按规程进行检查。如不符合要求时,提供罐车单位必须负责清洗或调换合格罐车。如遇到对容器合格程度的判断有异议时,一律不装。 | ||
2.发货单位根据储罐或管线中产品取样化验结果判断质量,如合格,则发产品,并给予产品质量合格证。 | |||
3.收货单位有权抽查交付时产品的质量。如发现产品不符合规定的质量的标准时,可提出双方共同化验或委托双方同意的单位和商请仲裁单位决定。 | |||
安全要求 | 在生产、储存和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应注意通风。液化石油气在空气中最大允许浓度应符合 GB 11518 的规定,不得超过1000mg/m3的要求。 |
2. 液化石油气(LPG)使用说明
中文名称: | 液化石油气 | ||||
英文名称: | Liquefied petroleum ges;Compressed petroleum gas | ||||
CAS 号: | 68476-85-7 | ||||
危险性类别: | 易燃气体,类别 1;加压气体;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别1B | ||||
危险性描述 | |||||
健康危害: | 本品有麻醉作用。急性中毒:有头晕、头痛、兴奋或嗜睡、恶心、呕吐、脉缓等;重症者可突然倒下,尿失禁,意识丧失,甚至呼吸停止。可致皮肤冻伤。慢性影响:长期接触低浓度者,可出现头痛、头晕、睡眠不佳、易疲劳、情绪不稳以及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 | ||||
环境危害: | 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土壤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 ||||
燃爆危险: | 本品易燃,具麻醉性。 | ||||
急救措施 | |||||
皮肤接触: | 若有冻伤,就医治疗。 | ||||
吸入: |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 ||||
消防措施 | |||||
危险特性: | 极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 ||||
有害燃烧产物: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 ||||
灭火方法: | 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 | ||||
泄漏应急处理 | |||||
应急处理: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用工业覆盖层或吸附/ 吸收剂盖住泄漏点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防止气体进入。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 ||||
操作处置与储存 | |||||
操作注意事项: | 密闭操作,全面通风。密闭操作,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操作人员—13—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穿防静电工作服。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卤素接触。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 ||||
储存注意事项: |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应与氧化剂、卤素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 ||||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 |||||
中 国MAC(mg/m3): | 1000 | ||||
前苏联MAC(mg/m3): | 未制定标准 | ||||
TLVTN: | ACGIH 1000ppm,1800mg/m3 | ||||
TLVWN: | 未制定标准 | ||||
检测方法: | 气相色谱法 | ||||
工程控制: | 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 | ||||
呼吸系统防护: | 高浓度环境中,建议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 ||||
眼睛防护: |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 ||||
身体防护: | 穿防静电工作服。 | ||||
手防护: | 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 | ||||
其他防护: |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避免高浓度吸入。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 ||||
理化特性 | |||||
外观与性状: | 无色气体或黄棕色油状液体, 有特殊臭味。 | ||||
熔点(℃): | 无资料 | 密度: | 液态:580kg/m3;气态:2.35kg/m3) | ||
沸点(℃): | 无资料 |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 |||
主要成分: | 丙烷、丙烯、丁烷、丁烯等。 | ||||
饱 和 蒸 气 压(kPa): | 无资料 | 燃烧热(kJ/kg): | 46.28×103kJ/kg | ||
临界温度(℃): | 无资料 | 临界压力(MPa): | 无资料 | ||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 无资料 | ||||
闪点(℃): | -74 | 爆炸上限%(V/V): | 33 | ||
引燃温度(℃): | 426~537 | 爆炸下限%(V/V): | 5 | ||
主要用途: | 用作石油化工的原料,也可用作燃料。 | ||||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 |||||
禁配物: | 强氧化剂、卤素。 | ||||
毒理学资料 | |||||
急性毒性: | LD50:无资料;LC50:无资料 | ||||
废弃处置 | |||||
废弃处置方法: |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建议用焚烧法处置。 | ||||
运输信息 | |||||
危险货物编号: | 21053 | ||||
包装类别: | Ⅱ | ||||
包装方法: | 钢质气瓶。 | ||||
运输注意事项: | 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严禁与氧化剂、卤素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
(六)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
咨询服务电话:0871-68611668 监督投诉电话: 0871-68611668
(七)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无
三、供气服务有关的规定、标准
(一)燃气器具使用要求
1.灶具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2.灶具的灶面边缘和烤箱的侧壁距木质家具的净距不应小于0.2m。
3.灶具之间及灶具与对面墙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和检修的要求。
4.用户所选用的灶具、调压器应具有生产许可证。蒸发器应是由具备相应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产品,且产品应经质检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5.灶具与钢瓶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 0.5m。
6.灶具与钢瓶之间应采用单瓶单灶连结。钢瓶与灶具之间连
接所用软管的长度应控制在 1.0-1.5m 之间,并不应有接口。
7.软管应采用耐油橡胶胶管。软管与燃气管道、接头管、灶
具的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固定。
8.软管不得穿墙、窗和门。
9.用瓶组方式供气的,应采用硬管连接。
10.操作间应配备轻便式干粉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二)日常运行维护的要求
1.气瓶总容量不得超出设计的数量,存放数量及接口数不得随意更改;
2.实瓶数量 (含备用钢瓶、供气钢瓶)超过 30 瓶的瓶组站应设专人值守;对无人值守的瓶组站应每日定期巡查,站内密封点应无泄漏,管道及设备应运行正常,瓶组站周边环境应良好,并应作好巡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告知用户,积极配合、协助用户对隐患进行整改;
3.瓶组站的工艺管道应有明确的工艺流向标志,阀门开、关状态明晰,安全附件齐全,设备及附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检测。
4.站内灭火器每年应定期检查和补充。
5.泄漏报警器应完好有效。
6.用户应当购买使用合格的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用气环境应符合国家、行业的标准要求。
7.气站设有专职的安全检查、维修人员,对用户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8.气相钢瓶和液相钢瓶必须专瓶专用,换气时应注意连接位置正确,幷进行泄漏检查、使用环境检查和燃烧器具燃烧工况检查;
9.属于二甲醚瓶组供气的,钢瓶、减压阀、胶管、燃烧器具等燃气设施必须满足和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的标准要求;
10.工期单位应加强对用户安全用气的宣传教育,发放安全使用资料,指导、提醒用户安全用气。
(三)主要设备的检查维护
1.对汽化器的加热器、电控箱用 500V 兆欧表检测其电阻,检
测电阻不得大于 20 欧。
2.对压力表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3.用标准温度检测仪对汽化器的温度表温控器进行检测,不相符的进行更换。
4.安全阀定期效验。
5.加热水箱内的水定期进行更换。
6.日常检查打开排残液口,对汽化器盘管中的残夜进行排残处理。
(四)对用户的要求
1.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和《供用气合同》的约定;
保证瓶组供气设施的完好以及使用环境的合格。
2.用户应具备安全操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3.发现漏气等故障时应及时报修。
(五)抢修抢险处理的规定
(1)抢修现场
1.抢修人员应佩诚职资标志.到过抢修现场后,应根据燃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并设立警示标志;应随时监测周围环境的燃气浓度。在警戒区内管制交通.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2.抢修人员到达抢修现场后,在布置事故现场警戒、控制事态发展的同时,应积极救护受伤人员。
3.操作人员进入抢修作业区前应按规定穿戴防静电服、鞋及防护用具,并严禁在作业区内穿脱和摘戴。作业现场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单独操作。
4.在警戒区内燃气浓度米降至安全范围时,严禁使用非防棋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等。
5.管道和设备修复后,应对夹层、窨井、烟道、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等场所进行全面检查。
6.当事故隐患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对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消除隐患为止。
(2)抢修作业
1.抢修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应立即控制气源、消灭火种,切断电源,驱散积聚的燃气。在室内应进行通风,严禁启闭电器开关及使用电话。地下管道泄漏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聚积在地下和构筑物空间内的燃气。
2.用户室内燃气设施泄漏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到用户泄漏报修后应立即派人检修;
2)严禁用明火查漏。应准确判断泄漏点,彻底消除隐患;
3)属于钢瓶泄漏的,按《应急预案》处置,属于其它泄漏的,
立即关闭钢瓶角阀;
4)漏气修理时应避免由于检修造成其他部位泄漏,应采取防
爆措施,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进行作业。
3.修复供气后,应进行复查,确认安全后,抢修人员方可撤
离事故现场。
(3)中毒、火灾与爆炸的处置
1.当发生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危及燃气设施和周围环境的安全时,应协助公安、消防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抢救 和保护好现场。
2.当然气设施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切断气源或降低压力等方法控制火势,并应防止产生负压。
3.燃气设施发生爆炸后,应控制气源和火种,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4.火势得到控制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抢修。
5.火灾与爆炸灾情消除后,应对事故范围内管道和设备进行
全面检查。
(六)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
气站咨询服务电话、报修电话:68611668 气站监督投诉电话:
0871-68611668
(七)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服务规范承诺如下:气站本着热情服务、依法经营、抓好规范管理、树立企业形象,对用户安全服务承诺如下:
1.做到热情服务、周到、安全。
2.不短斤少两,按规定免费为客户抽残。
3.对用户宣传液化气使用安全常识。
4.不符合充装要求、超期、损坏等气瓶严禁充装。
5.欢迎用户对本站给于指导帮助。
6.若有不满意处请打电话:6861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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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为实现以用户满意为企业的终结目标,确保用户的需求和期望得到确定并转化为储配站的产品和服务要求,气站质量方针为:“管理创新、优质高效、安全操作、杜绝事故、用户至上、 遵信守约”,用户的满意是安宁志斌燃气有限气站追求的目标。
三、供气服务有关的规定、标准
气站严格按照《云南省燃气管理条条例》《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燃气服务导则(GB/T 2885-2012)为用户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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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10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