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7 09:49 浏览次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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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晓华:

我局于2023年10月30日向你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安)应急告〔2023〕监察-16号],你于2023年11月3日拒收。因你不配合我局执法文书送达,且采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安)应急告〔2023〕监察-16号]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