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水许〔2023〕85号 安宁市水务局关于准予安宁市人民政府禄脿 街道办事处上村箐水库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宁市人民政府禄脿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提交的延续取水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34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地表水延续取水许可申请,并就有关内容明确如下:
一、上村箐水库位于安宁市禄脿街道办事处庄科上村,水库始建于1958年,工程规模为小(一)型,1993年10月至1994年12月除险加固扩容,扩容后水库正常蓄水库容79.9万m3,总库容为116万m3。地理位置为东经102°14′,北纬24°59′,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取水方式为蓄水,取水目的主要为满足下游生活和农灌用水。原取水许可证号:取水(滇昆安)字〔2018〕第08号,取水权人为安宁市人民政府禄脿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为叶华,取水许可量107.5万m3/a,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47.5万m3/a)、农灌用水(60万m3/a),有效期2018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经延续取水评估复核,取水权人为安宁市人民政府禄脿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苏晓喆,根据区域水资源状况、开发利用情况及项目用水范围、规模、用水定额,核定项目生活用水47.5万m3/a,供水人口9294人,农灌用水60万m3/a,设计灌溉面积2000亩,合计年取水量107.5万m3。退水:生活污水经安丰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到安丰营小河;农灌回归水由灌溉沟渠汇入禄脿河。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8年11月30日,换发新的取水许可证(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安宁市水务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应当报经安宁市水务局批准。如因特殊原因暂停取水的,应按时向安宁市水务局办理报停。
三、你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对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效验,保证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可靠;若取水计量设施不可靠或不能正常运行,将按照取水设施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同时严格按照取水许可证批准条件取水,对超许可量取水的情况,将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你单位还应加强取水口周边环境卫生管理,做好取水口防护,防止污染水源。
四、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用水计量及取水、用水、退水的管理,减少用水浪费和对水环境的污染,严格取用水管理制度,完善取水台账,加强节约用水工作,提高用水效率。
五、你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对取水水质进行检测,保障取用水安全;加强对取水水质的观测,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及时向安宁市水务局报告备案。
六、你单位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有限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应当在有限期届满45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及污水处理措施发生变化,你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权人及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因取水权转让需要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的,应当持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和有关取水权转让的批准文件,向我局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七、本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局水政监察大队对你单位地表水取水许可进行日常监管,请你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安宁市水务局
2023年11月10日